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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之我見(歡迎正反意見討論,在下一定奉陪)

大大誤會了!我不是要大家不管洪案,而是要討論洪案所反映出鄉民、媒體對基本人權的蔑視而已!我覺得這才是更基本、更關鍵的問題!要為洪伸冤,不就是其人權被侵犯嗎?為了追逐公義,可以使用不公義的手段嗎?這是讓我憤慨不已的地方!媒體當然一直在造神,不然洪慈庸的一言一行怎會被美化呢?他的觀點怎會成為報紙、傳媒頭條呢?
不被認同就不算意見嗎?一言堂式的多數暴力與中共政權何異?我不需要被鄉民認同,因為我本身就是少數阿!很多大大傳私訊給我,贊成我說的,我很奇怪為什麼他們不直接回覆,現在我懂了!原來只要一回覆,就會被視為政府、軍方同路人,被公幹到死!不好意思,小弟就是喜歡「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鄉愿、一味從眾的事,小弟做不出,請見諒!

lovekingmaker wrote:
不論我的立場為何?我...(恕刪)

你直接指名鄉民定見偏頗,要怎麼跟你意見討論?
還有現在已經不是有無真相問題,
現在是國軍還有沒有戰力的問題,
國防部定調凡是死在軍中的都是白目小,
這根本是嚴重打擊士氣,
軍方領導統御已經陷入危機這才是國安最大的隱憂。

lovekingmaker wrote:
沒有贊成軍方的自由嗎?我贊成軍方就十惡不赦,是全民公敵嗎?


樓主使出大絕了嗎?
抱歉~他們還是會跟你說不是贊成軍方就十惡不赦,但是是非要分明,
言下之義還是要逼你選邊站,那邊正義,那邊邪惡,在他們心中早有定見

問題是這只是個刑事案件,軍方不是惡魔黨(你會希望惡魔黨悍衛你我家園嗎?),
鄉民洪家也不是科學小飛俠
整個案件還沒有完全經過司法的審判
客觀的說,我們要如何真正認知那邊正義,那邊邪惡呢?

他們口口聲聲說是要真相,要正義得以伸張
為了正義可以盡情質疑輕視樓主的職業及人格,
嘴巴說自己要人權要真相,自己的行為卻早誇過那條客觀的線
所以我才勸樓主不用再跟他們揮,沒意義

lovekingmaker wrote:
鄉民、媒體這樣重視洪的人權,卻蔑視范的人權,您覺得這樣的作法不偏頗嗎?每個人都有觀點,都應尊重,


洪員已死
何來人權可言
而范員正在軍法審理中
但被告該有的權力
鄉民們何德何能可將之剝奪
你認為誰還能整他

lovekingmaker wrote:
如果這樣重視洪的人權,為何對少數意見的人權(包含我)如此輕視呢?


輕視是指懶得回應
回應這麼熱烈哪叫輕視
只是見解不同罷了
而你說別人"多數暴力"不也是在扣帽子嗎

洪已死,但范還活著,精神的凌虐一日復一日。他不僅人被羈押在看守所,所有的隱私都被挖出來,曝光在陽光之下,但他還未定罪,還是嫌犯啊!憑什麼媒體、鄉民可以這樣做,這難道不是侵犯人權嗎?我不覺得我說多數暴力是扣帽子,證據就在這個討論串中,您可以看看!
1. 這件事可惡的地方在於, 職業軍人不依規定處置, 以類似私刑的方式違反程序將洪仲丘關禁閉
茲意妄為,不確定是否有致死之意, 但絕對有惡整凌虐之意,
這就是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要滅證串供早就做完了, 如不透過非軍方體系重新調查並動用證人保護法, 怎麼查也沒用

2.推動立法,所有志願役及職業軍人每月檢查BMI值,BMI超過27者即申誡一次並扣薪且送往269禁閉室依洪仲丘 操課表操課以強化體能,BMI值超過31者立即勒令退伍並退還部隊前一年所領薪餉

志願役及職業軍人先以身作則,才有資格管理義務役

從現在開始,將請立法委員積極推動立法院通過本法, 國軍戰力才會提升

lovekingmaker wrote:
媒體的素材難道不是洪...(恕刪)
謝謝543大大,勇敢站出來,之前一直忙於應戰,沒向您表答謝意是我的問題!
多數人的意見是主流意見,在民主社會,這股力量之強大,可以決定國家方向。但最早發明民主制度的雅典,就發生了一件貽笑後世的事,那就是蘇格拉底被以民主的程序殺死,民主價值如此崇高,卻用來殺掉一個獨持異議的偉大哲學家,可見偉大的民主制度,在眾愚底下,也是不堪的制度。
我不僅質疑政府的權威,也質疑大眾的立場。媒體狂轟爛炸下,眾人的想法無形中被操弄灌輸,反過來再影響媒體,大家不過是不斷複製而已,只要情緒上來,理性就消失了,可見理性之薄弱!今天洪案已經起訴,媒體一直追這個新聞總有盡頭,大眾的焦點就會轉移到別的東西上頭,之前廣大興案吵的沸沸揚揚,現在還要在洪案參一腳,才能換得曝光率就是一個例子。謝謝您的關心,這個討論串至少會開個三天,十幾年前在臺大椰林風情pps,我亦曾與某位台大學生辯論歷史問題,當時雖然落敗,但收穫非常多,後來我就忙於唸書、寫論文,連ptt都不會上了,(看我有多老,笑︿︿)今天與群雄論劍,內心很開心,雖然被污衊還是很不爽,但彷彿又回到過去,真是帶勁!

coohaha wrote:
推動立法,所有志願役及職業軍人每月檢查BMI值,BMI超過27者即申誡一次並扣薪且送往269禁閉室依洪仲丘 操課表操課以強化體能,BMI值超過31者立即勒令退伍並退還部隊前一年所領薪餉

志願役及職業軍人先以身作則,才有資格管理義務役

從現在開始,將請立法委員積極推動立法院通過本法, 國軍戰力才會提升
...(恕刪)

這一點還真的是好建議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lovekingmaker wrote:
媒體的素材難道不是洪...(恕刪)


這個你回文的問號,都是你自己的定見,事實是否真像你所說的這樣子?你應該要再舉出問號裡一定實際證據說明你的邏輯,這樣才能說清楚講明白,我們才能看得懂,也才能虛心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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