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所謂的情書就只是一...(恕刪) 所以我就說了...別轉移在我身上!!!陳星拿情書就是要讓大家知道他們之間是有愛的存在...但我還是要說別轉移到我身上!!!我可是沒有下定論的...一直下定論的人是你不是我...至於林小姐我不認識他也不了解他...所以我更不可能去把他所寫的小說去當作一個事實來看待...(可以作為證據的事實)至於我提的一個簡單的範例你就非常配合的賞了你自己一巴掌...因為你怎麼知道我寫的一定為真???難道只因為我加了此事為真人真事改編你就真的相信了誰去吃大便了嗎???而你卻說他真的吃了大便???你了解盲點在哪了嗎???至於他到底有沒有上過女學生???(我覺得應該是有沒錯)但是如何上的...有沒有真正去侵犯到了法律上的部分才是重點!!!我一再地提...別用道德去定法律上的罪名...發生關係時到底有沒有滿16歲???有沒有強暴或是引誘!!!這才是最重要的核心部分...至於自殺!!!你也必須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他確實因此事而走上絕路才行...不然的話隨便幾個聲明就把大家搞得團團轉只會讓自己的硬商給表現出來...用不指名道姓的方式去把自殺跟8年前的事給連接起來然後說不希望有第二個人...用法律的角度來講這聲明也相當高竿...至於南檢到底有沒有把陳星列為嫌疑人我也不管...只要是法律上該去調查懷疑的可以盡量去找證據出來...但是他字案...我只能說南檢給了很好的台階...
farpower wrote:'而且我發現一個很...(恕刪) 我有沒有昧著良心???嗯.......................這是個好問題...但起碼我不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就口頭上先將人給定罪了...而且我也沒說陳星沒有道德方面的問題!!!如果這樣還說我是昧著良心請便...因為我也不可能挖出來給你看...也無須證明給你看...
浦燒肉丸子 wrote:如果說無罪推定是只有法庭上才說的話...那你們心中那至高無上的道德去哪了???...(恕刪) 別把無罪推定誤以為無事實推定犯罪事實是存在的只是可能在其他原因下不構成違法所以在判決前暫時認定為無罪那麼犯罪事實本身可不可以討論?
Gugugu wrote:別把無罪推定誤以為...(恕刪) 年紀大的老師, 與年紀小的女學生"交往", 且讓女學生含恨自殺,這種事情無罪, 難道也不能講?那些人如果認為這種事情很正常, 那麼為什麼不能講?---林奕含有提到'強到什麼程度才是強暴?', '那夜過去, 與其上社會新聞, 不如來場不倫戀'至少第一次不是心甘情願的
在陳星救女錄音檔出來,許常德說:真要承擔,就把實情講出來,而非一切交給司法。大家都知道交給律師後,一切都是為了"贏得勝訴而戰,而不是為了真相為了良知"。許老師我要更正你"大家都知道"改"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因為有些人不是故意不懂就是真不懂,還在轉圈圈轉不出來。
"如果這樣還說我是昧著良心請便..."我說妳昧著良心說話是指你說了這段話,"而且我發現一個很好玩的事情...很多網友好像都不希望證據的出現...也不強求證據的出現!!!但是卻奢求制裁必須要出現...反而這些一直被砲轟護航的這群人...一直都很希望證據可以浮出水面...讓證據來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