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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謠言全破解 -- 真相與謊言的懶人包

stunmaker wrote:
竟然大規模興建M01最瞧不起,最沒用的風力發電


會不會是偽裝成風機底座的變形金剛?

瞞過外媒,中國尖端科技的結晶....
stunmaker
stunmaker 樓主

感謝解惑,我就說嘛,中國怎麼會蓋最爛的風力發電?!

2021-07-08 18:04
fish_fish

那個葉片可能是秘密武器,轉快的時候會飛出去,金剛飛鏢!

2021-07-10 21:36
一週一爆?

獨家》【離岸風電1】外商捲入跨境洗錢疑雲 調查局大動作介入偵辦

獨家》【離岸風電2】風電本土化外資不演了 能源局與地方踢皮球

這個讀者好厲害,人家公司內部的文件都可以取得。

話說回來,如果報導屬實,伯威海事現在的狀況應該是100%外資持有,這樣應該不符合國內公司持股至少50%以上的規定?還是說,外資在台成立控股公司,用控股公司投資伯威海事,不管股權怎麼變化,控股公司都是在台灣註冊的,就算是國內公司?

類似的情境好像出現過,兩家國營事業合作投資佔股各一半的子公司,子公司不是國營事業,而是民營公司。
fish_fish wrote:
話說回來,如果報導屬實,伯威海事現在的狀況應該是100%外資持有,這樣應該不符合國內公司持股至少50%以上的規定?還是說,外資在台成立控股公司,用控股公司投資伯威海事,不管股權怎麼變化,控股公司都是在台灣註冊的,就算是國內公司?

寫報導的人沒看懂能源局的回應,或者說不熟離岸風電吧?
能源局針對工作船審查,不是針對施工公司審查,
換言之外國公司施工也要優先使用台灣持有的船(持有51%~100%均可).

如果該形式船台灣沒有,做法就如能源局第三點,而且能源局回應清楚寫著伯威
外籍船舶沒有違反國產化,代表是台灣目前沒有的類型.
(船認可了,跟伯威台資還是外資無關)

船錢是誰投資的呢? 樺棋營造一毛都沒出?
文章說伯威海事在今年4月8日「無償收回」樺棋營造所持有的30萬6千股?
既然寫得內幕重重,記者連去問樺棋營造都懶?

總之這個報導沒頭沒尾,不知所云(洗錢違法是一回事,但跟離岸風電可能關聯不大).
stunmaker wrote:
寫報導的人沒看懂能源局的回應,或者說不熟離岸風電吧?
能源局針對工作船審查,不是針對施工公司審查,
換言之外國公司施工也要優先使用台灣持有的船(持有51%~100%均可).


船舶是否國產化是工業局的部分,能源局的部分應該是海事工程本身

當伯威海事(本土公司)實質上是100%外資時,CIP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就出現問題

寫報導的人應該是想說這個吧?而能源局的回覆迴避這個疑問。
stunmaker wrote:
能源局針對工作船審查,不是針對施工公司審查,


這個應該有點問題,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在海事工程方面不只是看船

(2023年目標)海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監造、製造:
1.塔架、水下基礎等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能源局)
2.船舶製造:提供需新建或改裝之施工船隻產業供應鏈(運輸、安裝類船隻)(工業局)


CIP新聞稿這樣說
CIP彰芳西島風場之海工國產化亦提前2年落實政府要求,助台廠提前接軌國際新興產業。


也就是CIP與伯威海事的合作是架構在伯威海事是台廠,但伯威海事100%是外資時,這個前提是否存在?也就是,跟外商的台灣分公司合作,是否合乎2023國產化要求?2021只有要求
調查、鋪纜、探勘等施工及監造、船隻與機具規劃設計、安全管理(能源局)


CIP的新聞稿可能就出現誇大其辭的疑慮
fish_fish wrote:
船舶是否國產化是工業局的部分,能源局的部分應該是海事工程本身
當伯威海事(本土公司)實質上是100%外資時,CIP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就出現問題
寫報導的人應該是想說這個吧?而能源局的回覆迴避這個疑問。

我講的就是海事工程本身啊,海事工程要用的船要優先使用台灣持有的船,
不是要台灣造船廠製造的船.

(台灣造的船很多賣給外國公司,難道要說這些外國人持有的是台灣船?!)
stunmaker wrote:
我講的就是海事工程本身啊,海事工程要用的船要優先使用台灣持有的船,
不是要台灣造船廠製造的船.


海事工程中,船只是一個工具,不是全部,這個想法應該沒有疑慮吧?

能源局可以因為國內沒有合適的船,而讓本國海事工程廠商引進外籍船作業,但這個本國海事工程廠商,無論是持股還是實質控制都是外資時,這個本國廠商還是本國廠商嗎?

CIP 2021的案子國產化應該是合格,但2023的案子,伯威海事能算合格嗎?爭議應該是這個。
fish_fish wrote:
海事工程中,船只是一個工具,不是全部,這個想法應該沒有疑慮吧?

來源應該是蘋果日報,原文這樣報導,不是只規範船

官員指出,能源局對於離岸海事工程原則的要求,第一是百分之百以台灣船隻為優先,
第二是合資公司使用台灣51%以上的船隻,第三是台灣船隻若不夠,使用外籍船隻
必須提供專業人才培訓,並至少有1/3本國人才參與。

伯威海事工程屬於第二種狀況,由台灣公司華棋營造與荷蘭海事工程商Boskalis所合資,
華棋營造佔51%股權,荷蘭公司49%,但華棋營造新團隊指控51%為特別股,只能
享受股息,無法投票或實際掌握經營權,也無法取得荷商的專業技術。

似乎滿足51%條件者,沒有規範人員的比例. 不過這篇報導有明顯的自相矛盾

"伯威海事「無償收回」樺棋營造股份,將樺棋的股權以先收回、再增資的方式
轉給蔡佳翰所持有的空殼公司..."
"樺棋營造已有新團隊進駐,讓「伯威海事」這個公司、工程回歸本土化正軌..."
"目前此案也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既然股份已經清空了,樺棋如何進駐?
stunmaker wrote:
台灣公司華棋營造與荷蘭海事工程商Boskalis所合資,
華棋營造佔51%股權,荷蘭公司49%,但華棋營造新團隊指控51%為特別股,只能
享受股息,無法投票或實際掌握經營權,也無法取得荷商的專業技術。


根據報導,好像華棋用來買51%的資金也是跟荷蘭公司借的,所以不能享受股息,也不能參與管理?

這是借殼嗎?
fish_fish wrote:
華棋用來買51%的資金也是跟荷蘭公司借的,所以不能享受股息,也不能參與管理?
這是借殼嗎?

可能要請教孰悉法規與業界生態的專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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