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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辯解破功?萬里老家「房子一直長大」畫面全曝光

純陽掌 wrote:
這時後選市長比較用自...(恕刪)


所以賴清德老家什麼時後繳罰金?
我綠共我驕傲
如果建築本身是合法的就該誠實納稅

過去這些年賴清德使用這片土地一毛錢都沒繳

也不聞不問 還當過歷任國大代表 立法委員 直轄市市長 行政院院長 副總統

請問他連一般路人 八十幾歲高齡的老婦人都不如

合不合法全國人都看在眼裡

怎麼有臉在這邊發文 替這種人護航?
tgdlyg wrote:
一定有人說我在硬凹喔!..(恕刪)


沒關係.
工作不分貴賤.

人才有!
賴不是新北市長他沒這權力啊

郝市長當時解釋的很清楚

那是程序上的違建,不是實質上的違建

pmwang wrote:
賴清德做過台南市長,...(恕刪)
tgdlyg wrote:
我的看法不同喔!我認...(恕刪)

你這真的是在硬拗了😆

不採礦了,所以可以重新編訂為建地,那不種田了可不可以也重新編訂為建地?
dgame

是可以因為功用已經不需要 進行地目更改,但是 稅率 跟土地價值 建物稅率都會變高;容積率也會重新計算

2023-09-17 16:16
聽不懂人話 只會講鬼話,

過去這些年一毛稅金都沒繳

合法不合法不言可喻 自己最清楚 還要凹嗎?
dgame wrote:
你知道法律 到現在沒有一個地目是這樣做的?
怎麼可能為了一個人 或者一塊地
為其重新 編定地目?
法律上面的做法
就是 找適當地目 直接轉換地目
然後 當年繳稅 就會以地目相當現值繳稅
建物的容積率也會同時核定
如果是之前的違建 可以申請合法化
但是 得要依照之前違建存在開始補稅

你若是使用此條打行政官司
必然敗訴,因為 相關的地目 建物處理
都已經存在很多案例
且本案不存在 特殊案例的必要性

所以這講法就是為了 副總統 一人立法
將副總統(總統候選人) 置於列在法之上
就為了這樣一件小事....
這樣是想選總統 還是選皇帝阿~


fin501 wrote:
你這真的是在硬拗了😆

不採礦了,所以可以重新編訂為建地,那不種田了可不可以也重新編訂為建地?



奇怪?
我不是提了兩個方式,
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一定是可以的,
你們怎麼都不提啊?


變更為農牧用地鐵定可以的,
致於違建是可以補照,
或是要列管,
或是要拆除,
這其實只要工務局會勘後就可以決定了,
就算最慘的狀況被拆除,
人家後面還是可以申請農舍新建不是嗎?
有這麼難還要經濟部解決?

那看新北市地政局與經濟部的說法,
我認為這是地政局的責任比較大,
這看歷史不就清楚了,
煤礦採礦權撤銷後,
當年的礦工都是在地居住很久了,
採礦設備礦務局可以要求業主拆除,
但像員工宿舍這種有人住的,
甚至人家已經集資購買下土地產權的,
經濟部怎麼敢拆?
以前萬里的礦工包圍派出所,





不就早期默許礦工蓋房子,
但公家土地多次轉手後被投資客盯上,
要整片土地賣給投資客,
而不願意分割賣給礦工.
所以以經濟部的立場來說,
當年採礦權撤銷後,
責任最多是採礦設備的管理而已,
而礦工後來直接居住在當地的員工宿舍,
或是自己蓋的房子,
這其實跟眷村的狀況也是蠻像的,
這本來就是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了,
當年資訊發達嗎?
礦工學歷高嗎?
那知道什麼土地使用編定的規定,
如果地方政府有主動去協助,
也不會有今天的狀況.

說我硬凹?
我的說法是在解決事情,
不然新北市地政局與經濟部為何互推?
新北市地政局緊抱著法條又如何?
到底是列管?
還是可以補照?
還是要拆除?
能給個答案嗎?
地政局說:
依中央內政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4條規定,礦業用地未申請變更為別種用地前,須由主管機關礦務局本於權責,認定是否符合礦業用地容許使用項目。


那就是說煤礦採礦權在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時,
當時的經濟部就應該處理相關設施了對不對?
當時的經濟部認為既然沒有了採礦權,
就不管了,
所以新北市地政局是要咬當年的經濟部嗎?

那後來增加的建築,
如今你要目前的經濟部處理?
經濟部要怎麼處理?
經濟部敢發文叫新北市拆嗎?
而且礦業主已經將土地賣給礦工,
礦工又沒有申請採礦,
如何叫礦務局處理?

總的來說就是當年的經濟部沒處理,
台北縣政府也沒處理,
所以這種就是有歷史因素你緊抱著法條怎麼處理?
"地政局表示,全台所有礦業用地上的住戶可能都面臨相同的窘境",
代表地政局也是知道狀況的不是嗎?
那我說的方式在多方開會時提出不是很好嗎?

農牧用地你不種田不代表不能耕種了,
別人也可以買來種,
農牧用地又沒有消失功能,
但礦業用地為何經濟部採現況認定?
因為萬里那邊是礦源枯竭,
所以封坑了,
針對當初採煤礦才編定的礦業用地等於消失了功能不是嗎?
這種是屬於法規不能顧全的較特殊狀況,
若多方開會有共識那重新編定有何不可?
區域計畫的目的不是根據土地性質與當地的需求去編定土地嗎?
多方開會不就有這種狀況的礦工來開會,
但很多礦工都過世了,
只能家屬來開會,
那賴清德老家也是他2007年過世(看新聞的印象)的媽媽蓋的,
怎麼會說他選皇帝呢?

打行政官司?
我看總統選完或是總統當完,
新北市搞不好連最後是要補照,或是列管,或是拆除的公文都還發不出來,
打什麼行政官司?
最後會勘決定的公文先發出來再說好嘛!
會不會想太多?

那再回來看"礦業用地"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的問題,
賴清德老家的門牌號是84號,
地號是63-13,
分割自地號63-1,
使用地類別為礦業用地.




而距離不遠處的門牌號89號之1,與89號之2,
地號是63-17,與63-18,
一樣分割自相同的63-1,
使用地類別卻是農牧用地,







這不就是最好的證明了,
不能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但的確可以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

再看門牌號83號,
早年萬里六坑煤礦事務所的所在,





當年的磚造建物都還在,
旁邊是進入礦坑的小路.
地號是80-8,
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



所以礦業用地或當年礦業設施的所在地,
變更編定為"農牧用地"應該是沒問題的不是嗎?

補充一下:
農地是真的可以變更為建地,
哪需要重新編定?
你看那個原則表那叫原則喔!
你看一般農業區可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嗎?
不是打X,
但條文中說可以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蓋工廠的,
我們這邊就有,
一大片農地中,
蓋了超大的工廠,
但住家不行,
好像是為了促進經濟發產或產業升級相關的功用.
表格下面不是寫另有規定?
tgdlyg wrote:
像是為了促進經濟發產或產業升級相關的功用.
表格下面不是寫另有規定?

寫這麼多,就是要因人設事,有關係就沒關係,還跟你解釋一堆,有關係叫一句話就解決了,其他理由說明都只是陪襯的,官不就兩個口,開哪個口看關係後台,沒有不行的只有後台關係不夠好的
真的可以去承辦了,假掰的理由都有了,關係還那麼好,再笨的人也辦得好
tgdlyg wrote:
不就早期默許礦工蓋房子,...(恕刪)


也默許一直重蓋?
也默許一直蓋上去嗎?

你寫這麼多.
有加錢嗎?
hu4852 wrote:
寫這麼多,就是要因人設事,有關係就沒關係,還跟你解釋一堆,有關係叫一句話就解決了,其他理由說明都只是陪襯的,官不就兩個口,開哪個口看關係後台,沒有不行的只有後台關係不夠好的
真的可以去承辦了,假掰的理由都有了,關係還那麼好,再笨的人也辦得好


別像瘋狗亂咬好嘛!
人家提到農地變建地,
我只是提一下農地的狀況,
拜託!
那是工廠才行啊!
而且是丁種建築用地,
跟賴清德老家根本扯不上好嘛!
腦子不好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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