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陽掌 wrote:
這時後選市長比較用自...(恕刪)
所以賴清德老家什麼時後繳罰金?
dgame wrote:
你知道法律 到現在沒有一個地目是這樣做的?
怎麼可能為了一個人 或者一塊地
為其重新 編定地目?
法律上面的做法
就是 找適當地目 直接轉換地目
然後 當年繳稅 就會以地目相當現值繳稅
建物的容積率也會同時核定
如果是之前的違建 可以申請合法化
但是 得要依照之前違建存在開始補稅
你若是使用此條打行政官司
必然敗訴,因為 相關的地目 建物處理
都已經存在很多案例
且本案不存在 特殊案例的必要性
所以這講法就是為了 副總統 一人立法
將副總統(總統候選人) 置於列在法之上
就為了這樣一件小事....
這樣是想選總統 還是選皇帝阿~
fin501 wrote:
你這真的是在硬拗了😆
不採礦了,所以可以重新編訂為建地,那不種田了可不可以也重新編訂為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