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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vivian93 wrote:
你說的情況又不是只有車禍事故會發生。
任何牽涉到損害賠償的事件都會有這樣的情況,
那要不要全部比照辦理?

損害賠償,中心思想就是每個成年人都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你因為其它外在因素,不堪負荷龐大的債務,
現行本來就已經有合法正常的管道去尋求協助跟協商,
從當事人雙方的協商,到最後不得已上法院讓法官判定,都是合法正規的管道,
這才是合理的作法,因為你不可能用一個死的規定去照顧到所有人的特殊情況,
你要用法律強制定一個上限,那請問這個上限怎麼定才合理?
定500萬?有的人連50萬都賠不起,怎麼辦?
定50萬?有的人連5萬都賠不起,怎麼辦?
定5000?那我以後開車上路不用守規則了,反正撞到了5000當面甩在對方臉上!
這種因人而異的情況,現行本來就已經事由雙方或是第三方根據現實雙方的條件去做合理的判斷。
根本沒有另外立法強制規定出一個上限或下限的必要。

好奇問一下...
你分析的很清楚耶
是法學相關出身的嗎??

miamivice wrote:
問題是他就是撞到車不是人
而且是高價車
假如今日是撞十幾人
那就算本身開超跑也應付不了
一個換身份也無法被解決情況
是要討論什麼?


這種問題本來就沒甚麼討論的必要,
你要立法照顧那些不小心撞到超跑的駕駛,
那請問有些人連撞到國產車都賠不起,你要不要照顧?
有些人連撞到腳踏車都賠不起,你要不要照顧?
如果按照開版的出發點,照顧經濟弱勢族群,
那不是更應該照顧那些連撞到玩具車都賠不起的人嗎?
所以乾脆立法把損害賠償拿掉?
還是要針對損害賠償設定級距?收入多少以下的,損害賠償自負額多少比例這樣。
那請問受到損害的人的權益,該怎麼保障?
我看你不爽,我就找一個遊民開車去撞你的車,你只能自己認倒楣把損失吞下去?

01forever wrote:
不要一個疏忽,就要人一輩子來還


現行的作法,
你如果真的還不起,
對方去申請強制執行,
也只是扣你每個月薪水的一個比例,
還是會讓你能活得下去。
這樣一方面照顧到債權者的權利,
另一方面也保障到債務人的生活。
這本來就是現行最合理的作法。

但是你想要擺爛不負責還想過奢華生活?
這合理嗎?
你如果設定賠償上限,就是變相在鼓勵這樣的行為。
反正我上路隨便衝隨便撞,
被我撞到的高價車你就自認倒楣,誰叫你要開高價車上路讓我撞?反正你有錢,撞一下不會死。
這樣的觀念對嗎?

阿愈 wrote:
國產車再修 頂多幾十萬 花幾年賠吧


有些人連下一餐在哪都不知道,
你要他賠幾十萬跟幾百萬,對他來說沒有差別。
就像我跟你要一兆跟要一百兆,對你來說沒有差異一樣。
這種人你要不要照顧?
還是說這種人不在你想照顧的範圍族群中?
因為你不是這個族群的一份子?

tylersony wrote:
好奇問一下...
你分析的很清楚耶
是法學相關出身的嗎??


感謝認同,
不是耶,
我只是一個喜歡東想西想的人。
學理工的,有時候看到問題會想去思考裡面的癥結點在哪。
然後偶爾上網跟人抬抬槓打打嘴砲舒舒壓。
其實只是一些人的心態仇富大爆發


他們只想看到超跑車主撞車,沒辦法求償還因此損失幾百萬

然後平民撞了超跑只要賠幾萬塊就能毀了富家公子的玩具,爽,英雄

Amoschang588 wrote:
更好笑的是,貴鬆鬆的東西,稍碰到就西巴爛
是啊,我也這樣覺得。
你看,故宮裡的翠玉白菜一碰就爛,河邊的鵝卵石怎麼摔都不會壞。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阿愈 wrote:
是說 兼多份差 上完大夜 在深夜至清晨這段時間再幫媽媽送金紙..
阿愈 wrote:
深夜跑出來溜超跑的超跑車隊....的臨停
請問一下,哪種行為比較危險?


阿愈 wrote:
若是有在動應該能注意到..
請問一下:肇事者疲勞駕駛,開到都睡著了,是要用哪個眼去注意到?
心眼?天眼?


阿愈 wrote:
一般人就是沒得選擇 疲勞駕駛普遍存在
就算不是疲勞駕駛 或說駕駛該好好休息調整 (實際上做不到的 沒機會休息啦 還有其他業務雜務 包含學業等)
再怎樣的駕駛行為 都會有風險 一般都說肇事 事故
再怎麼樣也跟酒駕或競速這種明顯的破壞公共安全意圖有很大分別...
為了幫忙養家,好孝順。
兼差、大夜班、開車送金紙......
然後疲勞駕駛,置他人生死於度外?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01forever wrote:
空難賠償有依據這個人的身家作賠償嗎?
為何都賠一樣?
身價數百億,損失為何不賠數百億
用一個理性、簡單的名詞可以回答你的問題。那就是:遺產。
讓我用一個比較已經往生的人當例子,免得被說我詛咒人家死。
假設希特勒把賈伯斯的Bugatti Chiron撞爛了,賈伯斯的權利受損了,所以希特勒要賠償賈伯斯等同於Bugatti Chiron的金錢。
假設賈伯斯死於空難,誰的權利受損了?答案是沒有人。賈伯斯的繼承人只是提早繼承了賈伯斯的財產。

至於為何空難賠償,每個人的價碼都一樣呢?因為......那是保險理賠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照仇富的邏輯,郵局或快遞業者也算有仇富心態。
為何寄個價值一千萬的珠寶給朋友,卻只能保價賠償最高10萬元?
任何事情再如何小心都有風險,連郵局這樣穩健的機關都不敢打包票不出問題,也同樣設有賠償上限,如果真要郵局寄送貴重物品那麼遺失風險還是得貨主自行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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