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ididy1010 wrote:你自己不是都說要配...(恕刪) 是喔, 說得雲淡風輕, 咱的初衷是根本就不想改在於改的必要性跟急迫性在哪? 改了只講對你們的好處, 卻絕口不提對其他人的影響, 二性平等喊多久現在成過街老鼠? 因為還有多元性別等要牽就所以就全砍了?看來平權不過就是假議題, 爭權奪利才是真面目
andididy1010 wrote:這要立法的人去討論了, 我又不是律師又不是立法委員但如果說 原父親改為配偶1, 原母親改為配偶2, 原責任不變...(恕刪)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除了民法本文相關法律有65條也有父母的詞要改
小客5509 wrote:是喔, 說得雲淡風...(恕刪) 你不想改但是別人想改我同意能夠用最少精力最少資源達到最高效果去改才有效率同性戀擔心的大概也只有專法無法完全取代改民法可以達到的效果, 因而造成歧視剛剛不是有人說特別法是加在普通法上面的嗎?可是普通法根本沒有講到同性戀那塊
Rillifane wrote:如果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希望這個社會和國家給他什麼環境和保障?"...(恕刪) 我會希望這個社會與國家不要因為一時的民粹或政治操弄, 把某少數族群拿來當棋子下而造成大多數人的權益受損. 而這個影響是深而遠的...你的小孩不只可能是同性戀, 也可能是智障, 天才, 殘廢, 雙性, 跨性, 憂鬱症, 躁鬱, 過動...這個社會要關心的豈止是同志?不要每次一個議題拋出來, 只要符合自己政治頃向的,一些滿口人權平等的人就跳出來叫...最近, 不是有個很有名的林聖人尋人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