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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andididy1010 wrote:
你自己不是都說要配...(恕刪)


是喔, 說得雲淡風輕, 咱的初衷是根本就不想改

在於改的必要性跟急迫性在哪? 改了只講對你們的好處, 卻絕口不提對其他人的影響, 二性平等喊多久現在成過街老鼠? 因為還有多元性別等要牽就所以就全砍了?

看來平權不過就是假議題, 爭權奪利才是真面目

andididy1010 wrote:
擬出來了比較好說服...(恕刪)

問題是你們不讓立法委員擬的啊
還沒擬就說是立專法是歧視
都沒看到就說別人歧視你
那到底是你自己歧視自己還是別人?

andididy1010 wrote:
這要立法的人去討論了, 我又不是律師又不是立法委員
但如果說 原父親改為配偶1, 原母親改為配偶2, 原責任不變...(恕刪)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
除了民法本文
相關法律有65條也有父母的詞要改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Rillifane wrote:
這個舉例不通. 明明...(恕刪)


你這才怪勒~應該打給老闆說位啥少一顆滷蛋~請他自己送過來

怎麼會跟同學要呢或是分呢~

兩位說法都偏頗歧視與霸凌~~~~

Gugugu wrote:
法律都改雙親了學校...(恕刪)


法律是說父母, 多少人平常會叫自己爸爸父親 叫媽媽母親
不是都叫爸媽嗎?
那跟法律字面上不一樣, 是不是也有問題
這邊一堆宣稱"不歧視"同志的人其實只要反問自己一句話, "如果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希望這個社會和國家給他什麼環境和保障?"
不要說不會,同性戀也是異性生出來的.

andididy1010 wrote:
說要設專法的, 先擬出來再說吧

可不可以先請提案修民法的尤美女,把為了同婚需要修改的法條與用詞,一次完整詳細列出來,交由大眾充分討論後再交由全民公投決定?

小客5509 wrote:
是喔, 說得雲淡風...(恕刪)


你不想改但是別人想改
我同意能夠用最少精力最少資源達到最高效果去改才有效率
同性戀擔心的大概也只有專法無法完全取代改民法可以達到的效果, 因而造成歧視
剛剛不是有人說特別法是加在普通法上面的嗎?
可是普通法根本沒有講到同性戀那塊
Rillifane wrote:
如果我的小孩是同性戀,我會希望這個社會和國家給他什麼環境和保障?"...(恕刪)


我會希望這個社會與國家不要因為一時的民粹或政治操弄, 把某少數族群拿來當棋子下而造成大多數人的權益受損. 而這個影響是深而遠的...

你的小孩不只可能是同性戀, 也可能是智障, 天才, 殘廢, 雙性, 跨性, 憂鬱症, 躁鬱, 過動...這個社會要關心的豈止是同志?
不要每次一個議題拋出來, 只要符合自己政治頃向的,一些滿口人權平等的人就跳出來叫...
最近, 不是有個很有名的林聖人尋人啟事?

慢仔小饅頭~ wrote:
看到這邊滿滿的歧視...(恕刪)


改標題吧

我們是你們

不要又要代表全民了

本來不關心的

段委員對宗教團體的發言

讓我覺得什麼是自由

挺同可以遊行

反同不能遊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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