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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peng321 wrote:
喔 那別猶豫了 就...(恕刪)


你這樣講就沒法律素養,沒有法治觀念囉,這是頂新被起訴後才通過的法,不能溯及既往。你們是不是鬆了一口氣阿!
teddy6313 wrote:
你這樣講就沒法律素養,沒有法治觀念囉,這是頂新被起訴後才通過的法,不能溯及既往。你們是不是鬆了一口氣阿!

自己提出的東西 自己說沒有法律素養 又要挑戰最速自打臉了?

食安法早就修正了,現在廠商要自己證明清白,真的很不明白你們這些挺黑心頂新的人,到底是不是消費者阿。

按你的說法 頂新到底要不要自證清白?

要 你就把這當證據提給法官 我不知你為何就是不做

不用 那你講得這麼爽是怎樣?


再問一次

按你的說法 頂新到底要不要自證清白?
sonynx70 wrote:
反懶人包是一件莫名奇妙的事情。

因為民主政治講求專業治國的話

比較聰明的政治人物本來就應該化繁為簡的向人民解釋清楚

這化繁為簡的論述就是所謂懶人包。

否則,要當一個民主國家選民,人人都要有法律、食安、能源等等專業,有可能嗎?

反懶人包,就是聰明人想眶騙一般人,以拱固自己站在優勢位置的論點。

懶人包是需要的,但內容誤導的懶人包才是真錯誤的。

問題是我們國家要思考,如何有一群人弄出正確的懶人包來告知社會大眾,而不是各做各的偏頗文宣。

我認為本文說穿了,是廢文。

就像保險公司厚厚一疊保險說明書的目的,就是叫你不要看的意思。

所以,誠信對我們的選擇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關鍵。...(恕刪)


有甚麼樣的選民就會選出甚麼樣的政客
2006年六月李遠哲先生在答覆立法院的質詢中提過:政見、競選支票不一定要兌現

而掌握國家公器制定遊戲規則的政客們素來沒有誠信,這代表的實際上就是選民並不重視所謂"誠信"的價值,才會選出這樣的政客
上行而下效

順帶一提,台灣是亞洲有名的詐騙天堂,你還認為誠信對我們的選擇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嗎??


teddy6313 wrote:
你這樣講就沒法律素養,沒有法治觀念囉,這是頂新被起訴後才通過的法,不能溯及既往。你們是不是鬆了一口氣阿!...(恕刪)



有人在你身旁自己跌倒受傷,說是你推的,要你賠償,

依照有罪推論,你賠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有人在你身旁自己跌...(恕刪)


就說這是食管法修正的內容,我也不是大廠商,張飛打岳飛,賠什麼賠阿,不要纏夾不清亂扯一通。
teddy6313 wrote:

就說這是食管法修正的內容
,我也不是大廠商,張飛打岳飛,賠什麼賠阿,不要纏夾不清亂扯一通。...(恕刪)


施主幡然悔悟,善哉善哉

貧僧現在才發現原來施主之前都是在裝睡才會一直表演張飛打岳飛的戲碼給網友們欣賞,施主一片苦心真令貧僧肅然起敬
teddy6313 wrote:
就說這是食管法修正的內容,我也不是大廠商,張飛打岳飛,賠什麼賠阿,不要纏夾不清亂扯一通


你搞不清民法跟刑法的差別時 可不是這樣說的啊
我不需要知道這些也沒背過六法,我只知道台灣的消費者權益要被保護

不是只要知道按你的說法 有罪推定是對的就行了嗎?

還有啊

按你的說法 頂新到底要不要自證清白?

可以回答了嗎?

teddy6313 wrote:
就說這是食管法修正的內容 ...(恕刪)


依照食管法,是先證明食物有問題,然後吃了有問題食物的消費者如果有損失,消費者不必負舉證責任,

而不是說先定罪食物有問題,要廠商舉證食物沒問題吧。

你是不是搞錯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是不是搞錯了。

不 是你錯了
他老大可是連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都不用分
所謂民法刑法的差別也是一律不知的強人

他只要知道 他是正義的一方 而我等是黑心頂新的一方

這就夠了 所以他老大是絕不會搞錯的
如果搞錯了 就修法修到他是對的!

Toluba wrote:
如果你有腦你就會自己查了


如果你有腦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我要問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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