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Tang wrote:
一審七萬塊確實對我事還滿重的負擔的 !...(恕刪)
樓主是被害者,刑事訴訟幹麻要請律師?
地檢署檢察官就是你的律師阿(如果確定起訴的話)!
注意一點的是,當事人的資格看一下是否有符合,記得是配偶,直系血親可以受委託為當事人。
刑事部份如果沒什麼太大變數,被告應該會被判刑。
還有刑事要留意是普通程序庭或簡易程序庭,
兩者差別在於有沒有開庭審理,這對於原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時間點有關係,
簡易程序就必須在地檢署時就要向檢察官提出要附帶民事求償,
普通程序就必須在法院開庭到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官提出。
樓主的重點應該著重於民事的部分,到時候再考慮請律師幫你打民事就好了,民事律師費是敗訴者負擔(需看法官怎麼分配負擔費用)。
補充:
另外,不知道地檢署是用哪條罪偵辦? 若是3年以上的罪,就不會跑簡易程序,會直接由法院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