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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拿鐵加糖 wrote:
市政府沒有商場二到四...(恕刪)


“商場二到四樓是由主富來出資建造是事實。”

你為何確認這是事實?

大日委任律師在法庭上說大日也有出資呢!
JasonQ

沒有證據佐證的認知,而且跟事實有出入的認知,跟謠言、抹黑有啥不同?

2024-02-23 9:37
testaament1003

拿鐵加糖 你的認知是來自於那個主富陳律師吧,這傢伙根本睜眼說瞎話,先說市府「強盜」這點就是在唬爛了,懂法的都知道,我有產權還跟你警察廢話?直接拿去法院換來假處分封鎖2-4樓就行!還需要「告強盜」?

2024-02-23 17:15
yurue wrote:
大日明顯在說謊,4千...(恕刪)


你是當事人? 你看過相關資料?
凡之夢田 wrote:
net有產權嗎?沒有...(恕刪)


由目前各方揭露的資料來看,NET連租客都不算,而是大日的協力廠商。

NET也簽署了協力廠商願意遵守主約條文的同意書

這是目前NET沒有資格去干預東岸商場點交的主因
JasonQ

點交過程中,合約甲乙雙方沒有意見,NET也拿不出任何具備證據效力的文件證明產權屬於NET,那麼NET有何立場干預點交?

2024-02-23 9:40
up2u

誰說點交是法院的事,點交可依契約規定,市府跟大日之間有合約,依合約點交,我就不相信2-4樓只有NET,其他店家怎麼不抗議

2024-02-23 9:41
凡之夢田 wrote:
net有產權嗎?沒有...(恕刪)


由目前各方揭露的資料來看,NET連租客都不算,而是大日的協力廠商。

NET也簽署了協力廠商願意遵守主約條文的同意書

這是目前NET沒有資格去干預東岸商場點交的主因
yurue wrote:
大日明顯在說謊,4千...(恕刪)

我發覺支持NET的人,不論NET說什麼,都會認為是對的;下次NET說他的人放的屁時香的,也會有人說:對對對,好香好香...
1.大日在法庭說四千萬,在法庭上說謊會是偽證罪,大日的膽子有那麼大?
2.負責建造的建築公司也說只花四千多萬
所以剩下兩個情況
A.NET說謊
B.NET身為佛心企業所以不會說謊,他真的出資三億來蓋房子,那就請你解釋為何大日跟NET共同出資四千多萬蓋房子,建築師看到/用到的金額也是四千多萬,那NET多付的兩億多去哪裡了?
即便雙方有產權爭議,但我就當市政府就算擁有產權好了,原本商場二到四樓的使用控制就不是市政府,市政府哪能就這樣叫人切開他人的財產,烙警察去排除佔用人。警察和市政府沒有經過法院程序就這樣強制執行就是不對。還有,所有權跟使用權是不一樣的,不是你有所有權,使用權就一定是你的,在很多種情況下,所有權會被使用權所限制。

如果不想遇到這些麻煩,你市政府當初就自己蓋商場,自己做商品去販售,你選擇要請別人來經營收租金,你就要接受可能會有遇到這樣麻煩的問題,也只能依循司法途徑去處理。市政府跟承租人之間的關係怎麼樣,我們外人無從得知,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去調查。
testaament1003

拿鐵加糖,按照契約就是於113年1/31就沒有控制及使用權了(依大日開發與市政府的契約,NET根本沒與市府簽約,NET告產權爭議提出假處分已經被駁回3次了,後面自己裁判費都不交案子被駁回了!

2024-02-23 10:48
prg70085

版大邏輯怪怪的

2024-02-23 13:40









直接上圖,大家看吧
凡之夢田

把地價都當自己的去估值,笑死人了

2024-02-23 10:19
testaament1003

確實,如果把「土地」也算進去,確實是值2億以上,但這地是政府的吧?這行為不是「強盜」?好傢伙,不但要房還要地,4000多萬賺2億也,爽歪歪!

2024-02-23 17:50
拿鐵加糖 wrote:
即便雙方有產權爭議,但我就當市政府就算擁有產權好了,原本商場二到四樓的使用控制就不是市政府,市政府哪能就這樣叫人切開他人的財產,烙警察去排除佔用人。警察和市政府沒有經過法院程序就這樣強制執行就是不對。還有,所有權跟使用權是不一樣的,不是你有所有權,使用權就一定是你的,在很多種情況下,所有權會被使用權所限制。

如果不想遇到這些麻煩,你市政府當初就自己蓋商場,自己做商品去販售,你選擇要請別人來經營收租金,你就要接受可能會有遇到這樣麻煩的問題,也只能依循司法途徑去處理。市政府跟承租人之間的關係怎麼樣,我們外人無從得知,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去調查。


講一堆都是自己的想像,沒契約沒證據打官司必輸的
契約只有基隆市政府和大日
Vyrus

這叫一本正經的講幹話,他自己的結論都下了是要法院,司法機關去審判去調查,但是還是打了一堆自以為是的廢文[這我不行]

2024-02-23 9:18
鳳梨大大

合約就是白紙黑字,公務人員就是依法行政,所以簽約要看仔細,有標過案做過公家案的都曉得。

2024-02-23 9:29
拿鐵加糖 wrote:
即便雙方有產權爭議,...(恕刪)


NET不是合約當事人,本來就沒有資格霸佔相關建物

更何況,NET透過協力廠商同意書,向市府表達自己只是大日協力廠商之一,願意遵守原始合約條文。

那麼,非合約甲乙雙方的第三人,有資格私設門鎖,阻礙點交?

基隆市政府不能申請警方保護點交程序,以避免非合約甲乙雙方的第三人干擾點交過程?

你家突然被路人丙用大鎖鎖住,你不能拿出相關證明文件,報警要求警方到場,保護你破壞大鎖取回自己的房產?
testaament1003 wrote:
直接上圖,大家看吧...(恕刪)


我實在很難理解,NET的委任律師是在怎樣的精神狀況下寫出這樣的訴狀....

更難理解,NET的高層是具備怎樣的智力,同意律師用這樣的訴狀提告....
短麻伊莎貝

我也搞不懂當前面幾次都被法院打槍,為什麼NET還不換律師團隊以求在法律弱勢狀態爭取最佳利益,而是繼續讓這等律師胡搞~~

2024-02-23 14:19
testaament1003

短麻伊莎貝 蛇吞象啊不知道那個律師告訴他把這事搞成政治事件就能拿下產權吧,現在NET就是走綠衛兵的套路,把你鬥臭鬥爛,搞罷免把綠色的人推上去!

2024-02-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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