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18 wrote:第一 發現金在紓困階段已經發了 如果不夠 應該檢討的是紓困措施第二 振興是為了給商家的錢 為了促銷的手法 用膝蓋想也知道 發券的效果會比發錢的效果好 第三 行政院長負責 當然他有最後決定權第四 你們批評綠的之前說要發現金 我同意你們的批評 我選人不選黨 你自己都說了....紓困不夠要檢討紓困....現在就是檢討紓困.........因為你的紓困不夠......既然紓困不夠..你怎麼跳到第二階段要振興經濟??所以馬英九在之前接受採訪就說了........現在時期要紓困要發現金不是發這莫名其妙擾民難用的三倍倦....之前的紓困之亂..........就是再說明..紓困根本發不夠.......造成各行業互相攻擊...........為何三倍倦第一天一堆人排???那些人真的就是笨??紓困不夠...只好把三倍倦當作紓困現金來用.......這種政府...好大喜功....網羅一堆資源....連發個錢都不會........能說啥??被罵只是剛好.........
chinnaut wrote:..........(恕刪) 退一步想、把這多出來2000當成退稅就好了,雖然一堆人說發現金 拿到2000會拿去存起來 不消費我都懷疑他拿到的是2000美金嗎...光之前報的印製費用、跟郵局人員加班問題,這些額外成本 發現金還不用那麼多成本勒跟那些護航的戰到最後 他們就嗆你不爽不要領
BOBOKENTI wrote:退一步想、把這多出來2000...(恕刪) 我是這個政府.........從紓困到振興經濟.........不會這樣搞.......紓困....每個國民先發五千.........也才花多少錢(這比6萬.3萬.1萬的亂給好太多了)振興經濟....每人在發個消費劵5千元..不找零..........這樣花在老百姓的身上總共才兩千多億........其他的用在商家店家補助........不就很好解決?????現在各部會又開始啥XX劵...亂發一通...又得登入...又得抽獎..........一次送給老百姓很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