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

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過期無效 wrote:
我就是不知才請教你

啊!早說嘛,原來你也是什麼都不知?

錯了,我並不是什麼都不知喔。

另外,對於我不知道答案的部分,
你請教我後6分鐘後我就說了,也說的夠早了。
CUFOX wrote:
錯了,若強制顧客下...(恕刪)


事實就是航空公司沒有拿出應有的補償給乘客,所以才沒有人願意自願接受讓位。

等你下了飛機,再跟航空公司為了補足一千多美元打官司?哪有那個美國時間?況且要不要得到那麼多還很難說。

八百美元的票卷,一次只能用五十美元,一年內用完,限制一堆,是你你會接受?
剛剛上fb看到的分享給大家參考

有關美聯航拖客人下機的事情議論紛紛,扯上什麽因為是華裔;因為此人不理智沒有積極配合警察等等……如果我是律師的話,遇到航空公司和警察違規作業,可以故意這樣不配合,這樣就有錢拿了:
第一,錯在航空公司,關鍵在於Check-in登機前和 Check-in 登機後,法律不同:
按照法律,機票超售是被允許的,主要為避免有旅客訂了票卻不來,於是故意超售。那麽問題就來了:超售了,人卻都來了,怎麽辦?
在航空業其實是有個專有名詞的法律法規來針對OVERBOOKING 造成的飛機拒載事件做限定的,叫作"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 根據聯邦法律第250條款,由於航空公司引起的機票超售(overbook)後,對乘客“非自願下的拒載” 法規中明確指出了可采取的方式:
1,2,3………前面的不說了,只說最後:
如果自願放棄乘機者數量不夠(本次美聯航事件據稱當時是沒人願意自願放棄),那麽航空公司要通過“座位優先政策seating priority policy” 來選擇乘客:
比如根據他們“check in的時間先後、到達登機口前是否已經被分配了座位、票價、乘客會員等級、乘客身體狀況”等等多種因素來排列甄選。壹旦被選中,通常航空公司需要賠付被拒載的乘客200%-400%的票價。
關鍵問題來了: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法學院的教授Banzhaf提出了專業的看法:
所謂“Denied boarding” 就是如字面所說“拒絕登機”, 不讓登機的意思。可本案客人已經成功check in , 被分配了座位,成功登機了!那這個法規就不適用於他了……
教授說,乘客登記後,除非是以下原因,才能被驅逐出飛機。比如涉嫌恐怖主義, 有明顯醉酒痕跡,行為不檢, 突發疾病,機票有假等等。。。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原因,則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出飛機。所以該乘客是有權拒絕被趕下飛機的。
這就如同商店賣東西給妳,預先有申明:商店在貨物出門前,店家有取消妳預訂的權力,按照毀約補償給妳,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顧客已經付錢並提領了貨物裝上車了,還沒有開出去,妳現在毀約,顧客完全有權拒絕,大家只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商家只能只認倒黴……
此時航空公司絕對沒有暴力脅迫顧客放棄商品的權力。
第二,錯在機場警察暴力執法:
警察執法規則中,只有在出現暴力危險的場合中,警察才有使用暴力甚至槍械的權力……當商家和顧客因為商品出現矛盾時,經常有店家報警處理,如果沒有出現暴力危險的場景,警察只有調和的權力,而沒有替商家暴力驅趕客人甚至逮捕的權力。
哈,真懷疑一些人是聯航的股東或是主管...多說無益,等著看官司怎麼打。

sahyl wrote:
剛剛上fb看到的分享給大家參考
有關美聯航拖客人下機的事情議論紛紛,扯上什麽因為是華裔;因為此人不理智沒有積極配合警察等等……如果我是律師的話,遇到航空公司和警察違規作業,可以故意這樣不配合,這樣就有錢拿了:
第一,錯在航空公司,關鍵在於Check-in登機前和 Check-in 登機後,法律不同:
按照法律,機票超售是被允許的,主要為避免有旅客訂了票卻不來,於是故意超售。那麽問題就來了:超售了,人卻都來了,怎麽辦?
在航空業其實是有個專有名詞的法律法規來針對OVERBOOKING 造成的飛機拒載事件做限定的,叫作"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 根據聯邦法律第250條款,由於航空公司引起的機票超售(overbook)後,對乘客“非自願下的拒載” 法規中明確指出了可采取的方式:
1,2,3………前面的不說了,只說最後:
如果自願放棄乘機者數量不夠(本次美聯航事件據稱當時是沒人願意自願放棄),那麽航空公司要通過“座位優先政策seating priority policy” 來選擇乘客:
比如根據他們“check in的時間先後、到達登機口前是否已經被分配了座位、票價、乘客會員等級、乘客身體狀況”等等多種因素來排列甄選。壹旦被選中,通常航空公司需要賠付被拒載的乘客200%-400%的票價。
關鍵問題來了: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法學院的教授Banzhaf提出了專業的看法:
所謂“Denied boarding” 就是如字面所說“拒絕登機”, 不讓登機的意思。可本案客人已經成功check in , 被分配了座位,成功登機了!那這個法規就不適用於他了……
教授說,乘客登記後,除非是以下原因,才能被驅逐出飛機。比如涉嫌恐怖主義, 有明顯醉酒痕跡,行為不檢, 突發疾病,機票有假等等。。。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原因,則航空公司無權將乘客驅逐出飛機。所以該乘客是有權拒絕被趕下飛機的。
這就如同商店賣東西給妳,預先有申明:商店在貨物出門前,店家有取消妳預訂的權力,按照毀約補償給妳,這個是有法律依據的。
但是顧客已經付錢並提領了貨物裝上車了,還沒有開出去,妳現在毀約,顧客完全有權拒絕,大家只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商家只能只認倒黴……
此時航空公司絕對沒有暴力脅迫顧客放棄商品的權力。
第二,錯在機場警察暴力執法:
警察執法規則中,只有在出現暴力危險的場合中,警察才有使用暴力甚至槍械的權力……當商家和顧客因為商品出現矛盾時,經常有店家報警處理,如果沒有出現暴力危險的場景,警察只有調和的權力,而沒有替商家暴力驅趕客人甚至逮捕的權力。


法規條款都貼出來了
還是美國聯邦法
這下可是讓滿多人臉腫腫啊

sahyl wrote:
剛剛上fb看到的分...(恕刪)
I can take it.

saredira wrote:
美國聯合航空周日(9...(恕刪)


登記一下

sahyl wrot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法學院的教授Banzhaf提出了專業的看法:(恕刪)


這教授是什麼東西啊??
好意思嗎?
01幾位鄉民就贏他了!
不是都是乘客「引發混亂又好鬥」的錯嗎?又改口了。

Statement from United Airlines CEO, Oscar Munoz, on United Express flight 3411

By Oscar Munoz, CEO, United Airlines
April 11, 2017
Dear Team,

The truly horrific event that occurred on this flight has elicited many responses from all of us: outrage, anger, disappointment. I share all of those sentiments, and one above all: my deepest apologies for what happened. Like you, I continue to be disturbed by what happened on this flight and I deeply apologize to the customer forcibly removed and to all the customers aboard. No one should ever be mistreated this way.

I want you to know that we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and we will work to make it right.

It's never too late to do the right thing. I have committed to our customers and our employees that we are going to fix what's broken so this never happens again. This will include a thorough review of crew movement, our policies for incentivizing volunteers in these situations, how we handle oversold situations and an examination of how we partner with airport authorities and local law enforcement. We'll communicate the results of our review by April 30th.

I promise you we will do better.

Sincerely,

Oscar

sahyl wrote:
剛剛上fb看到的分...(恕刪)



根據買賣合約精神,客人上到飛機,合約生效,
商家要取消,須賠償損失,另外必須獲得事主同意。
飛機有別於其他交通工具,很難找到代替品,須要保障乘客利益。
以上解釋是合情合理,美國法律就是比台灣完善。
在台灣,殺人案會考慮家屬和解意願,奇怪哉!
這明顯不合理判決,居然有台灣人支持,更奇怪!
有人說台灣人不分黑白,只分藍綠,我信了!

  • 1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