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therneilss wrote:
為什麼沒有身體是男的,心理是女的的專用廁所
或是身體是女的,可是心理是男的專用廁所
歧視
歧視
一定是歧視
而不設立專用廁所,雙性戀也會反對
我是雙性戀男生,旁邊一個身體是男的,可是心理是女的
性騷擾
性騷擾
一定是性騷擾...(恕刪)
考,被你搞得好亂
還是美國先進...美國還有跨性別戀, trans-sex love...那...這群人要怎麼嗯嗯?
搞潮學美國
人權抄德國
食品吃日本
不爽怪中國
台灣即將變猛虎
silencenadir wrote:
但是若修改民法後,
將同性婚姻合法後,
不難預見,
學校教育為了教育學子能有符合國家律法的法治觀念,
勢必不再只是教育學子要尊重同性戀,
而是要先教育學子不可以對同性戀者歧視,
所以這樣子的教育將會以何種方式呈現?,
1.同性戀是正常的感情行為。
2.我們尊重同性戀的感情。
不用猜,
當然是1,
而我無法接受的也是1,
因為在小學到高中的教育中,
教育給學子產生的影響相當大,
我能尊重同性戀,
但我無法接受,
學校教育教導我的孩子,
同性戀是正常的感情行為,
因為我無法接受,
透過教育影響孩子性向的任何一點點可能性,
對,
我就是很自私,
所以我反同婚,
不要告訴我,
如果有人這樣教育你的孩子,
影響你的孩子的性向,
你還能無動於衷?
支持同婚者又何嘗不自私?
為了你們口中的愛,
要修改民法,
未來會給社會增加多少社會問題和成本?
你們想過了嗎?
再次強調,
我尊重同婚者的性向選擇,
但我絕對不能接受透過教育而影響到孩子的性向。
慢仔小饅頭~ wrote:但是為什麼我們主張全面翻修特別法而不主張立專法
我這邊對於質疑修法...(恕刪)
andididy1010 wrote:
不好意思 我沒有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