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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Gugugu wrote:
國外專家建議(強迫...(恕刪)


哪個專家?

連報上名字都不敢

專家把社會議題當作科學實驗般簡單, 只要變更條件所有結果就會朝向專家想要的方向解套, 但有沒有副產品卻是這些專家完全不管的, 說穿就是製造外部成本代價讓主體承擔


專家要我們吃屎我們真的要被迫吃屎

個人覺得這些連串民權類的修法背後都不單純, 平權只是好聽的國防布
說婚姻平權後同志就可收養小孩的人,要不要去翻翻現行法規?

現在同志本來就可以收養小孩,根本沒有禁止,能否收養與婚姻平權無關,老是把兩件事情混為一談是錯誤的

決定是否能領養小孩,主要還是以能否符合最大利益為原則,無論男女多半都是以單身的前提進行領養,

問題就來了,領養者領養了小孩,有了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但是對於領養者的同性伴侶,明明與領養者一起經營家庭,

但是與小孩卻毫無關聯,這一點就要婚姻平權來補足,一直鬼打牆說同志不能收養小孩,根本是連現行狀況都搞不清楚

當然,一直扯沒有問過小孩意願的人,小孩年紀夠大的當然可以問,年紀小的,就讓法官去評判,這些根本都在現行體制下存在已久
所以用同性伴侶法規範,一為父或母,另一為共同撫養人,就可以避免因為同婚而造成 社會稱謂的混亂。

botdf wrote:說婚姻平權後同志就可收養小孩的人,要不要...(恕刪)

小客5509 wrote:
哪個專家? 連報上...(恕刪)


google不難吧?
上面那段找一下就知道源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初次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我不知道上面專家是誰,但至少知道是其來有自的專業意見,而不是偏見、或那本內容不知是真是假的聖經

steventsao.tw wrote:
所以用同性伴侶法規...(恕刪)


一點也不混亂,稱謂並不會因為民法修改而改變,這個怪奇論點真的是用一百次都不嫌累
民法改了,會用雙親對吧,那,
一個例子,雙父親的家庭領養一個孩子,請問他要怎麼正式的稱呼兩位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孩子呢,照理來說,應該用堂 ,但是,姓氏卻不一樣,因為父親邊的姓應該一樣,那用表 嗎?那是母親邊在用的,請問 什麼正式稱謂這個孩子可以用

但是同性伴侶法,可以用一位父親和共同撫養人解決稱謂的問題,這樣可以避免稱謂的問題

如果要說我亂講,請回答我可以用的稱謂,不要無法回答就亂指責一通

botdf wrote: 一點也不混亂,稱謂並不會因為民法修...(恕刪)
steventsao.tw wrote:
你心裡很明確明白正確該怎麼叫不是嗎?
一個例子,雙父親的家庭領養一個孩子,請問他要怎麼正式的稱呼兩位父親的兄弟姐妹的孩子呢,照理來說,應該用堂 ,但是,姓氏卻不一樣,因為父親邊的姓應該一樣,那用表 嗎?那是母親邊在用的,請問 什麼正式稱謂這個孩子可以用


用「堂」來稱呼父親的兄弟姐妹孩子,為什麼要「姓」一樣呢? 就用「堂」字輩不就好了,「姓」是否相同根本不是要件,何況民法有強制規定嗎?

以現行法規來看,並沒有要求被領養者一定要從養父母姓,意思就是說,被領養者的姓氏是可能維持不變,造成跟養父母方姓氏都不同,如果您的問題真的是問題,這個問題也會發生在異性夫妻領養上面,怎麼放到雙父親的案例就突然稱謂混亂了?
其實對於婚姻平權有很多恐懼其實根本不存在,只是一些錯誤訊息以訛傳訛就讓很多人信以為真,
再加上特定宗教人士很多無腦言論 (e.g. 人獸交),只會讓社會更對立

botdf wrote:
其實對於婚姻平權有很多恐懼其實根本不存在,只是一些錯誤訊息以訛傳訛就讓很多人信以為真,...(恕刪)

同婚不論親生或收養的小孩
將來不論親生或收養第三代
要怎麼稱呼第一代?
絕對不是叫祖父祖母爺爺奶奶

學校也會教導不要有性別差異稱呼
爺爺奶奶阿公阿嬤還會存在嗎?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對你來看是這樣,你要不要問問你家 長上 的意見, 堂 的意義為何,更何況你說被領養的孩子不改姓? 呵呵,那可真是亂上加亂,我真難想像這個小孩要怎麼長大心裡才不會有陰影,真是多元成家。



botdf wrote: 用「堂」來稱呼父親的兄弟姐妹孩子,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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