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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Toluba wrote:
那是你假設該地溝油檢驗不會過
如果檢驗會過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請去找出能通過檢驗的地溝油來。

Toluba wrote:
大幸福公司出口給頂新的油品
是「食用油」、「飼料油」還是你所謂的「原料油」?


前面有人說過了,麻煩回去爬文。
前面也很多網友解釋過這三種油的關係了。
動點腦自己想一想理解一下吧。

vivian93 wrote:
請去找出能通過檢驗...(恕刪)



如果地溝油能通過檢驗,

強冠就不會出事了。


大馬1251 wrote: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恕刪)



其實我覺得食藥署的態度反反覆覆,
令人摸不著頭緒。


vivian93 wrote:
隨便一個,就粗鹽吧...(恕刪)

如果你有腦你就會自己查了

vivian93 wrote:
前面有人說過了,麻...(恕刪)

我也貼了一連串的新聞
有點腦就會知道大幸福公司提供的是什麼油

iijima_ai wrote:
全世界的法律原則因...(恕刪)


不要一舉再舉這種老梗例子了,食安法早就修正了,現在廠商要自己證明清白,真的很不明白你們這些挺黑心頂新的人,到底是不是消費者阿。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61049/
經歷9次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終於在傍晚4點30分三讀通過,總計立委提出19個版本,最終修正20個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舉證責任反轉、大幅提高法人罰金到20億、沒收不法利得納入食安基金、要求飼料和食品廠分廠分照管理等等。

和消費者最息息相關的則是「舉證責任反轉」,以往必須由消費者舉證,因吃了黑心食品導致損害,未來舉證責任落到廠商身上,廠商必須舉證產品無害,或已善盡注意責任。消基會認為這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將大舉提高消費者訴訟成功率。以下為本次食管法修法重點整理分析。

大馬1251 wrote: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恕刪)



去年的新聞衛福部並不是這樣說的,衛福部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啊!


2014-10-28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越南大幸福公司銷到台灣的油品到底可否食用,在衛福部五度去函詢問後,越南官方昨日終於回函證實,大幸福並未獲核發食品合格的生產廠商證書,只製造飼料油,銷到台灣的豬油、牛油、椰子油全是飼料油!二○一一年至今年,大幸福共輸台七萬兩千五百九十三公噸油品。

非法工廠 專煉飼料油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昨表示,本月廿二日勒令頂新牛油及用牛油所製造的相關商品採暫時性(預防性)下架處分,將通令各縣市改為「強制性下架」,若架上仍有相關產品,將依違反食安法處六萬至五千萬罰鍰。

衛福部資料顯示,其中二○一一年至今年九月,大幸福是以食用油名義將總計六一八二公噸油品,銷往三家國內廠商,即頂新五八○二公噸(豬油三二一六公噸、牛油二四七六公噸、椰子油一一○公噸),另銷正義一五七公噸豬油、銷永成二二三公噸椰子油。豬油部分在本月十日已勒令下架,椰子油相關產品則皆已過期,未發現架上還有產品。至於頂新牛油,相關產品也已自廿二日先預防性下架。

此外,大幸福另以飼料油名義輸台約四萬三千公噸,農委會畜牧處處長黃國青昨坦言,迄今僅查完七千多公噸,有三萬四千多公噸還在查。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針對農產品、食品與食用油等管制流程,邀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報告。立委蘇震清質問,事發已兩週,農委會卻還搞不清楚大幸福飼料油流向?他要求農委會限期月底前查清楚!

黃國青說,大幸福進的非食用油脂四萬多公噸,已查六家共七七○九公噸,其中四家(坤桂、丞億、丞鋕及澔蕓)輸入四千多公噸,另被檢調查扣的進威及鼎祥行,均未發現流入食品。另剩下三萬四千五百多噸流向永成油脂、永成物料和頂新等三家,因目前都遭檢調查扣,無法保證十月底能否全數確認完成。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提醒,越南在越戰時期遭美軍投放大量落葉劑,憂心當地油品輸台是否含戴奧辛?衛福部須進一步加驗戴奧辛。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則說,大幸福進口油摻入食品部分都已勒令下架,目前已公告全面暫停受理越南牛油、豬油進口。
uto231 wrote:
作者:楊律師絕大多數...(恕刪)

國際間常用的200多種食品皆遵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頒布的定義,但台灣都沒有把這些定義納入官方標準裡。因此,這次的食用油風暴該檢討的第1個問題,就是我們不知道何謂國際定義的「標準豬油」。

就食品的定義而言,Codex本身就有定義不同的豬油,像一般豬油、回收豬油、精煉豬油等。「那回收豬油、精煉豬油能不能賣?當然可以,廠商唯一要做的,就是在包裝上標示清楚這是什麼樣的豬油,再讓消費者去選擇。」

teddy6313 wrote:
不要一舉再舉這種老梗例子了,食安法早就修正了,現在廠商要自己證明清白,真的很不明白你們這些挺黑心頂新的人,到底是不是消費者阿。

喔 那別猶豫了 就用這條新聞當證據

直接提供給法官吧 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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