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方局長是個難得的將才!學生侵入行政院的那個晚上,他處理得穩健溫和且有效率在幾次抗爭中常常身居第一線,而且態度不卑不亢感覺是個有擔當肯負責的人希望市長,院長,總統能為其後盾,讓他繼續為國效力!方局長加油!
HANS01 wrote:...(恕刪) 以下轉載自學運最愛的蘋果日報大腸花論壇砲火持續至今晨6點結束,但現場約有百名群眾死守大門,因立法院今天開議,警方6點50分許突然進入立院大門廣場,進行抬人強制驅離,民眾拿椅子及丟擲礦泉水,引爆衝突,民眾激情表達訴求,高喊「捍衛民主」,目前警方持續動作中。立法院大門並不是蔡丁貴申請路權的地方~警方強制驅離是對的~再加上蔡丁貴不滿被驅離憤而衝向車道~影響用路人權利~難道不該禁止他申請路權嗎?這已經影響要其他人了~如果不小心撞上他~難道要讓那位駕駛愧疚一輩子嗎?集會遊行法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但如果違反集會遊行法該有的規定~就是違法可以取消的~去看看集會遊行法內容吧!不是只要集會遊行作任何事都被允許的!集會遊行法第 25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