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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踢爆《今周刊》清大屠夫報導原來是場騙局

saavik wrote:
拜託不要在講蘋果那篇...(恕刪)

蘋果那個文章和影片都有看嗎
今週刊也說 他是把三個人合成一篇文章
沒有標柱 這是他們的錯
但文章寫得很多都是事實
因為影片中記者會也有一位逢甲大學經濟系的學生說明相關
出來說明就是為了還學貸
文章可以編
人說的話你還是不相信嗎
問題是整篇文章從頭到尾都是第一人稱阿!寫得好像是清大同學親筆投稿似的!重點就是好像所有事情都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這就叫做騙人,正確的寫法是應該分成三位主角,分別說他們的故事,懂嗎?

這還不叫說謊,還說今周刊沒有騙人,詐騙集團怎麼不去找你啊?

mrck wrote:
蘋果那個文章和影片都...(恕刪)

mrck wrote:
蘋果那個文章和影片都...(恕刪)


這一定要來正一下視聽

蘋果文章與新聞影片我也看了
那位逢甲學生並沒有說他要還學貸

而且今週刊後來在網站刊出的原始未改編版本如下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es/0916/821_cover.html

逢甲學生並沒有提過有所謂30萬學貸


某人回文以前真的要把文章內容看清楚。

saavik wrote:
這一定要來正一下視聽...(恕刪)
saavik wrote:
那位逢甲學生並沒有說他要還學貸...(恕刪)

蘋果影片中
1:49開始
他說甚麼話

隨風小嫩咖 wrote:
問題是整篇文章從頭到...(恕刪)

他們有道歉說把三個人文章合為一篇
但寫的都是事實
反正一個錯就認為他們文章全錯就對了

那...打擾了
該表明的立場我都說了
我話說到此
這棟樓留給你繼續發表吧
隨風小嫩咖 wrote:
什麼?今周刊有道歉喔...(恕刪)

最後一次回文
這篇報導中

夏瑋表示,昨天編輯部門再度討論這次的報導,當初是為了保護所有當事人,將案例整合後以第一人稱寫作,但案例本身都千真萬確經過採訪,未來採取這種寫作方式時,會在文末註明寫作方式

這段他有說明文章不是一個人是綜合文章
這個有誤導大家所以會改正
是不是講自己有錯和大家告知
其他事情我認為他沒必要道歉

mrck wrote:
他們有道歉說把三個人...(恕刪)


那來還原一下影片的說辭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17/34514440

[一開始的目的,就是我也跟大家一樣是為了賺錢(頓一下, 換下個字幕)還學貸之類的]

接了個[之類的], 並不代表他有學貸, 他只是回答, 他是跟大家一樣為了賺錢
如果有學貸, 今週刊早就寫出來啦! 不會被媒體質疑還拿不出來


新頭殼: 今週刊新版澳洲台勞 「30萬學貸」突不見了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9326


而且三合一就是造假騙人了, 就是腳尾飯翻版

來看看這篇(用詞很歧視, 但比喻很貼切)
三合一報導:「今周刊編輯為何淪為台北應召女?」
http://n.yam.com/yam/politics/20120917/20120917813916.html
saavik wrote:
那來還原一下影片的說...(恕刪)

這邊今週刊有錯 該鞭

那文章其它內容你覺得是假的嗎
我從進來這篇都沒講到這個學貸問題
因為我認為這篇文章出現的重點都被後面這些批評給淡化掉

台灣薪水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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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下
隨風小嫩咖~
做事要有始有終
有人提出問題就回答
所以再打一篇這個文章來針對他的回應
但假如對方只想一直繞圈圈或回應只針對某某
我個人是 你就自己去繞吧
所以這篇文章我黑名單又多加2位
原本沒有樓主你的
但你後面的修改文章
奇怪?那篇聲明,只像是找藉口,從頭到尾沒看到「對不起」,或「認錯」,你怎麼會有這種錯覺的?

還有,這篇回文好像不是最後一次,還是我眼花看錯了?

----------

給樓上:做人就要說話算話,不要說了「最後一篇」還跑出來再留一篇,難道不能兩篇濃縮嗎?這樣跟今周刊騙人有甚麼兩樣?

mrck wrote:
最後一次回文這篇報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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