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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東岸商場,跟林右昌沒關係?

拿鐵加糖 wrote:
商場二到四樓是由主富來出資建造是事實。


等你po出證據
拿鐵加糖

不好意思我不是當事人,但是當事人雙方都不否認是誰蓋的,只是雙方都認為產權還是自己的。

2024-02-22 22:13
整件事就很簡單哪
前市長有違法就去告
如果沒有違法現任市長就要扛下來,不然你不要當
自己沒有政治手腕嘴別人
sicomtw

扛下來就會被人說強盜!!笑死人,國民黨建的核四,民進黨卻要廢,有扛下嗎?然後電價跟我說要大漲!![XD][XD][XD]

2024-02-22 21:43
wmyant

說好不打臉的。

2024-02-23 12:40
基市府拿出來的都是證據,net和綠民們拿出來的都是故事
JasonQ

拿鐵加糖 你看到的,可以證明屬於NET? 為何不是屬於大日? 或是NET侵占? 你為何先入為主認為NET沒有說謊?

2024-02-23 2:48
testaament1003

拿鐵加糖 林右昌都說了市府在三月可以拿到產權登記,這就表示林右昌前市長是覺得自己跟NET簽的約沒有問題,市府本就可以在契約結束或是蓋完後取得產權,如果市府沒拿到產權,林右昌大概會被起訴圖利廠商吧⋯⋯

2024-02-23 12:54
ASD123456d wrote:
等你po出證據...(恕刪)
連大日都說他有出資
JasonQ

拿鐵加糖 市府要求警察出面,單純就是維護合約中甲乙雙方遵守合約點交過程的秩序,避免非合約甲乙雙方以外的人用暴力脅迫方式阻止甲乙雙方遂行合約

2024-02-23 2:49
JasonQ

拿鐵加糖 NET當時是已經沒有假處分可以限制合約中的甲乙雙方可以針對合約內容點交,現場委任律師也拿不出合理證據證明資產屬於NET,真正有問題的是NET方與委任律師

2024-02-23 2:51
ura0414 wrote:
連大日都說他有出資...(恕刪)

大日說他跟NET共同出資四千萬蓋房子
建築師的文件說是花四千萬蓋房子
但NET卻說花了三億,不是NET 說謊,就是兩億多不知道跑去哪裡了
都被用了

這邊 https://www.ta-mag.net/ta/News.php?id=1483

2024-02-22 22:52
fallsky1030

你確定你去過東岸廣場??2-4樓實際總商家10多家左右,真的有想像中好嗎?

2024-02-22 23:23
net是在哪裡?業主:基隆市政府。net是烏龜,躲起來嗎,寫在哪???沒見過路人甲霸商場,不能叫警察,不然警察幹嘛的,根本沒產權阿!
JasonQ

拿鐵加糖 一個非合約甲乙方的第三方路人,把你家門鎖起來,阻礙甲乙雙方點交資產,卻還振振有詞? 你既然非當事人,為何如此肯定NET沒有說謊?

2024-02-23 3:00
marklee9898

NET連房客都不是,二房東租的,請找二房東,白癡嗎?不懂基隆市民的財產,為何一直幫廠商說幹話[怒]

2024-02-23 12:23
整件事情真正的簽約方「大日」安安靜靜的

實在不懂大日的分包廠商NET...


都被用了

所以?合約既已載明點交範圍,反倒不在大日簽約時提出異議,反而在點交時加以阻饒,請問NET再次份合約中有無立場可阻饒點交工作進行?

2024-02-23 7:37
鳳梨大大

Net約跟誰簽的?誰行賄被101因此提前解約?怎麼不問跟你簽約的為何行賄被抓害你權益受損???[^++^][^++^][^++^]

2024-02-23 9:23
拿鐵加糖 wrote:
一個民事的產權糾紛...(恕刪)


啊你確定只是純民事糾紛嗎? 那為何不是公法上的糾紛呢?

你認為目前檯面上出現的主體, 包括基隆市政府, 大日, NET等, 是因為甚麼原因或是甚麼孽緣而在一起呢?
基隆市政府和大日是因為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OT案而產生法律關係, 那大日和NET又是以協力廠商的約定而成為OT案內的成員之一.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OT案是基於公益目的所成立的公法關係, 其目的不就為了使基隆市民享受公營造物營運服務的公共利益, 從眾多合格申請人之中來選擇最優申請人出來, 並以公私協力的方式, 以民間機構的運作效率完成建設及營運, 並以政府來擔保完成後的功能確認, 來達成OT案所欲發生的行政目的嗎? 這難道會是像私法契約一般, 雙方履約完成後, 只為使基隆市政府的人員或是組織的行政運作為目的的私益才有的法律關係嗎? 難道你買的私用商品, 會願意無償送給不相干的人嗎? 難道你和賣家彼此無異議的買賣一個房子, 和你爭買卻沒買到的買家可以主張你和賣家所訂的契約無效嗎?

所以整個OT案在檯面上還有你沒看到的參與投標的次優申請人, 以及可能會使用該停車場及場所的人民. 如果大日是以不法行為取得了最優申請人的資格, 進而與基隆市政府簽訂該OT案的行政契約. 你認為其他沒得標的次優申請人會服氣嗎? 是否有權利依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 提異議, 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來撤銷該OT案的大日資格嗎? 第一名固然只有一個, 但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第一名, 第二名會認同嗎? 如果大日被撤銷最優申請人的資格後, 基隆市政府如依法律規定有符合可以接管的要件卻不進行接管的話, 哪基隆市市民在該場所所生的任何生命, 身體及財產上的損害時, 誰要負責呢? 這些相關的權利義務甚至救濟方式的決定, 會是只為了私益目的的民事事件, 還是會有為了公益目的的公法事件呢?

因此, 你不可能只因大日獲得OT案, 你NET成為協力廠商就認為是公法關係, 一但有不利之處, 就要回到私法關係去處理糾紛吧 (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
同樣的, 你NET可以不成為OT案中大日的協力廠商而自行去增蓋2-4F的樓層嗎? 如果真的這樣做的話, 我想應該不是基隆市政府和你的民事糾紛, 而是大日直接對你的民事糾紛吧!
leedowlen

你確定促參法是私法嗎?獲得最優申請人所準用政採法是私法嗎?因最優申請人的資格而簽的投資契約是私法契約嗎?有爭議走促參法及行政救濟是私法嗎?NET行政訴訟根本是訴訟聲明有問題才被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吧!

2024-02-23 10:21
leedowlen

如果認為促參法所定是私法契約,那也只是學說的主張吧!至少司法實務都認為是雙階理論而為行政契約吧!

2024-02-23 11:29
myron0319 wrote:
大日說他跟NET共同出資四千萬蓋房子...(恕刪)


大日明顯在說謊,4千萬蓋不出那麼大的樓板面積
net有產權嗎?沒有的話,租客,時間到了,該搬離了
拿鐵加糖 wrote:
市政府沒有商場二到四...(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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