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onpone wrote:
您覺得那個LSE提出的澄清?真的是官方的澄清嗎?
官網當證據?恭賀詞當證據?您要法官相信那個就是澄清嗎?
天馬行空的是誰呢?
是喔,
你這問題已經被打爛幾次了?
這是Richardson引用校方主管回覆的說法:

裡面提到,校方的資訊保護法遵主管Kit Good提供一個LSE media release的鏈結,
那個鏈結點進去,就是LSE官網的那則聲明,
這個鏈結可是Richardson自己根據校方主管所提供的網址建的喔。
底下是倫敦大學和LSE分別在2020年9月、10月和2021年1月,
在英國公共資訊查詢網whatdotheyknow上回覆查詢時,
提供了LSE官網這則聲明的網址:



ICO裁定書也三度提到這則官網聲明:


更不用提校方在以電郵回覆各方詢問時,也一再提及這則官網聲明,
我也直接寫信問官網管理人這則聲明的真假,
結果官網聲明依然不動如山,
顯然官網管理人完全不認為那則聲明有什麼問題啊。
可是有什麼用?
你還是依然無視啊,
還是繼續自我洗腦那是施芳瓏偷偷貼上去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