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當街砍外遇對象23...(恕刪) 法的重點,在於取信於民一個或可遵守,或可不遵守的法再怎樣嚴峻都沒用的政府必須先對自己嚴刑峻法才能取信於民人民才能尊重法律如果政府只是用文字矯飾其過錯,甚至為特定人脫罪那麼,沒有人在會尊重法律(不想再引用古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