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那我換個方式,法規規定機車可行駛快車道,但禁止行駛於畫有禁行機車四字的快車道。法規規定汽機車可路邊停車,但禁止在畫紅線路段停車。法規規定550CC以上重機可上國道,但禁止行駛於交通部未公布路段。以上三條是否符合合法但違規的情況呢? 都是違規阿都說禁止了還哪來“合法”!法律規定可以騎重機,但禁止無重機駕照騎重機,所以無牌騎車也是合法但違規?
總之,違規就是行政罰,不用經過法院,你收到紅單去繳錢就對了;違法要經過法院判決,管你是民事刑事會有罰錢坐牢的可能。既然大家都說違法,那就違法囉~所以將來就是汽車違法紅線停車、違法右轉、機車違法行駛禁行機車道,就跟重機上國道一樣都是違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個法,那違規這兩個字是永遠也用不到了。
飛翔的魚 wrote:重機團體為了抗議交...(恕刪) 其實我覺得應該先釐清兩件事情1.國外的重機,到底是因為數量少,人家不需要特別立法管理,還是真的這麼安全,要不要先弄清楚2.就算要比照國外路權,那麼一起比照國外的法規很公平吧,那為什麼一聽到要比照國外的法規又軟了當沒聽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