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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不能領養, 你在教小孩歧視

pwwang wrote:
對這議題本著學習的心...(恕刪)


異性戀家庭領養小孩有的缺點 你覺得是什麼? 你可以列出來嗎?
管妹狂刪文,不懂問問題也不行,
好吧,我支持同志婚姻,因為那就是『潮』,可以吧!
學校都有教不可欺負殘疾及弱小的同學,家長也都會教導,但是還是有孩子會欺負這些弱勢,連中低收入戶都會被言語傷害,那這些期待同性戀合法化的人,難道天真的以為從此就可以與大眾平等了嗎?就不會被歧視了嗎?領養的孩子就可以因著法律的保障而不受霸凌嗎?自卑是不會因為法律保障就消失的,要社會認同,先搞清楚甚麼是對的再去堅持。左撇子也是天生的,但還是可以改變,這是多數決的社會,總統也不是少數人選出來的,即使不認同還是要以多數人決定為主。既然多數人都是異性戀,就應該以保障異性戀為優先,而不是本末倒置。

oproo wrote:
學校都有教不可欺負...(恕刪)


教小孩歧視不支持同性戀的小孩


我覺得這才是問題
TH2004 wrote:
所以反同的基督徒人數更少 要自卑嗎?...(恕刪)


哎喲,這是什麼歪理

你統計過人數嗎?

你怎麼知道這人反不反同?

你怎麼知道這人信不信基督教?

你的結論到底是基於什麼得來的?

oproo wrote:
學校都有教不可欺負殘...(恕刪)


對與錯要先分清楚, 所以是同志領養小孩是錯的, 還是歧視同志領養的小孩是錯的? 呵呵呵。

TH2004 wrote:
異性戀家庭領養小孩有的缺點 你覺得是什麼? 你可以列出來嗎?


個人對這個議題的看法如下
1. 其他條件完全一樣的同志家庭與異性家庭領養小孩,同志家庭小孩多了一個風險,
就是小孩會因為雙親性傾向可能面臨歧視
這個不是可能發生,而是必然發生,
連以2014年支持同性收養的澳洲研究報告中都指出, 社會的汙名化,造成兒童的表現不佳
2. 以荷蘭的統計2005年當年結婚的同志,
10年後,女女家庭的離婚率高達3成,男男為15%,平均大概23%左右,
比異性戀的離婚比例18%高了接近1/3,也就是說同志家庭兒童面臨較高的離婚家庭機會

3. Douglas Allen在2013使用了加拿大2006年人口普查的20%數據做統計分析,
發現對比已婚異性雙親的孩子,同性家庭的孩子只有65%高中畢業;
若再仔細區分男同性戀者及女同性戀者家庭對男孩及女孩的影響時,
更發現那些在男同性戀者家庭的女孩的高中畢業率尤低,只有15%。
4. 目前在立法院中的三個版本中,有兩個版本都要修改1079-1,
增加反歧視條款, 法院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也就是說,法院不能考慮類似上述兒童可能面臨的風險,因這些風險是來自於同志家庭的性傾向,
嚴重限制了法院根據兒童最大利益的獨立裁量權

目前我們的社會現況不像荷蘭,78%的荷蘭人支持同性戀婚姻,65%的人表示支持一對同性戀收養小孩

因此,個人不建議在現階段開放同志家庭收養小孩
即使要開放,也必須讓法官可以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單單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作評估,
因此反對1079-1條有關收養權的修改

sogo5370 wrote:
哎喲,這是什麼歪理...(恕刪)


他? 提不出實證只會隨口講講, 講不過就扣帽子通通打成同家宗教霸權要嘛白海豚會轉彎

不過總覺得他是來反串的, 同性群體的臥底, 到底是想爭取支持還是想要樹敵

過客4112 wrote:
個人對這個議題的看...(恕刪)


如果現在改了

下次國會改選可以再改回來嗎
TH2004 wrote:
對與錯要先分清楚, 所以是同志領養小孩是錯的, 還是歧視同志領養的小孩是錯的? 呵呵呵。

同志要領養小孩,小孩父母不同意,是小孩父母的錯嗎?

不同意為同志另立領養霸王條款,同志能否領養小孩,由出養機構與小孩父母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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