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
反族群歧視法真的很可笑,
要怎麼分族群呢?
不用管是哪個族群
只看他講出來的話 是否毀謗另一族群
例如 罵人支那朱 支那建處 馬英狗 綠咀之類的
尤其網路上 這種仇恨語幾乎滿天飛
真的要用法來規範了...
counter65 wrote:
沒有人可強迫別人認同自己的主張, 時代力量也說要提出法案, 這樣不管是統或獨, 本省, 外省,自認日人, 美國人, 台灣人或中國人都可以 , 本來個人想認同什麼就是自己的自由, 這次立法時機真的很好, 沒有人可以強迫別人一定要跟自己一樣, 由其更要規範政治人物, 同性或異性也是如此,宗教更是如此, 這才是一個進步的自由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