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PON wrote:
台灣這邊這方面的判決幾萬塊~十多萬就打發了
等台灣能跟歐美一樣在民事上有一樣的保障再來談要不要用"刑",來約束無法履行婚姻的法定契約
歐美沒必要用到刑,因為有民事來做約束和保障
台灣的民事沒辦法保障,所以只能用刑來加減做控制
所以刑事沒用呀。易科罰金十幾萬給政府,到底有何意義?為何不把通姦罪廢除,增列民法的賠償條文,讓受害者能真正受到補償?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對於 Chad Yih 的遭遇
本人表示理解與同情
但大家看過之後,是否有想過
現行「通姦罪」法令的存在,到底有給予 Chad Yih 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不但沒有幫助反而被小王用相關法律來陷害
所以這類試圖要阻止情感出軌的法律
真的保護得到配偶一方嗎
還是會引發外來一方的藉勢反擊?(恕刪)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現行「通姦罪」法令的存在,到底有給予 Chad Yih 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不但沒有幫助反而被小王用相關法律來陷害
所以這類試圖要阻止情感出軌的法律
真的保護得到配偶一方嗎
還是會引發外來一方的藉勢反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