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大律師還在電視上大言不慚的說 台灣的刑罰一罪一罰,最高刑期達30年,絕定可以懲罰詐騙犯, 國際詐騙犯一定得移送回台灣審理..見鬼了,怎麼 一下飛機全都放了... 大夥晚上就可直接到 金錢豹開 歸國慶功宴....說好的30年 是指荷苞滿滿的詐騙犯 ,靠立委施壓從大陸手上搶救回台後,從此平安喜樂30年嗎? 酒後記得要 發封感謝函給立委恩人喔20名詐欺嫌犯返抵國門後,警方當場向他們說明案情,接著就地解散。
這幾天看到一堆沒水準的在亂我幫忙科普包括兩點這兩點是那些堅持國外犯罪送回台灣的立委網友始終沒有正面回應的1.國外犯罪國外處理,天公地道,世界不是繞著台灣轉。聽說黃國昌是學法的,結果,呵呵致於另一個嗆堵說要吞球卻毀約的小孬孬立委我就不想罵了2.根據釋憲案,只有犯罪自白或筆錄為唯一證據者,不經交叉詰問則不可作為證據也就是說,這群犯罪者只要送回台灣審判就是無證據無罪釋放別鬧了!!真的!!不要讓人家以為所有台灣人都是無恥又無知
昏倒~竟然還有版主這種理念的人??!!麻煩幫忙救回並平反 奇美/友達...在美國坐牢的高層!美國政府竟然沒有徵詢台灣政府與立委的同意,就要他們坐牢!nelson huang wrote:大家都聚焦在台灣法...(恕刪)
肯亞法律沒有詐欺罪,台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而肯亞警方專業搜證能力不足,故在當地宣判無罪不能阻止大陸受害者討回正義的需求。對於為什麼不把人交給台灣司法機關處理,該文章直言「我們把詐騙犯交給台灣處理,結果你們把!他!們!放!了!」,2010年菲律賓警方破獲一起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當中有台灣人涉案,大陸同意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台,結果全部輕判,其中兩人甚至被判無罪。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台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罪刑較重的嫌犯,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台灣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大陸檢警士氣,也讓對岸不願意再次與台方合作。
請問樓主什麼時候"公開發表對大陸或他們的領導人的不當言論或主張台獨等等"會被抓了?對岸論壇 罵領導 罵政府的 文章你都沒看過嗎?又 為什麼"你出國到某個國家,大陸可以依據受害地點或受害人在大陸的主張"我出國就是去工作 遊玩 為什麼會加害大陸人你這兩個例子 都很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