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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可以認同大陸不經過台灣同意就把人抓走?

那個大律師還在電視上大言不慚的說 台灣的刑罰一罪一罰,最高刑期達30年,絕定可以懲罰詐騙犯, 國際詐騙犯一定得移送回台灣審理..

見鬼了,怎麼 一下飛機全都放了... 大夥晚上就可直接到 金錢豹開 歸國慶功宴....說好的30年 是指荷苞滿滿的詐騙犯 ,靠立委施壓從大陸手上搶救回台後,從此平安喜樂30年嗎? 酒後記得要 發封感謝函給立委恩人喔



20名詐欺嫌犯返抵國門後,警方當場向他們說明案情,接著就地解散。
這幾天看到一堆沒水準的在亂

我幫忙科普包括兩點

這兩點是

那些堅持國外犯罪送回台灣的立委網友

始終沒有正面回應的

1.國外犯罪國外處理,天公地道,世界不是繞著台灣轉。聽說黃國昌是學法的,結果,呵呵
致於另一個嗆堵說要吞球卻毀約的小孬孬立委我就不想罵了

2.根據釋憲案,只有犯罪自白或筆錄為唯一證據者,不經交叉詰問則不可作為證據
也就是說,這群犯罪者只要送回台灣審判就是無證據無罪釋放

別鬧了!!真的!!不要讓人家以為所有台灣人都是無恥又無知
pqaf wrote:
那個大律師還在電視上...(恕刪)

版主您要的主權來了....馬上放人...
慶祝主權彰顯...把二十位國民就地解散...及早投入工作
nelson huang wrote:
案例一開,以後就可以...(恕刪)


第二樓有回應
樓主不要自動忽視不看
一直跳針

昏倒~竟然還有版主這種理念的人??!!
麻煩幫忙救回並平反 奇美/友達...在美國坐牢的高層!
美國政府竟然沒有徵詢台灣政府與立委的同意,就要他們坐牢!

nelson huang wrote:
大家都聚焦在台灣法...(恕刪)


肯亞法律沒有詐欺罪,台籍嫌犯只能以違反當地「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起訴,而肯亞警方專業搜證能力不足,故在當地宣判無罪不能阻止大陸受害者討回正義的需求。

對於為什麼不把人交給台灣司法機關處理,該文章直言「我們把詐騙犯交給台灣處理,結果你們把!他!們!放!了!」,2010年菲律賓警方破獲一起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當中有台灣人涉案,大陸同意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台,結果全部輕判,其中兩人甚至被判無罪。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台籍嫌犯472名,包機遣返後聲押167名,但罪刑較重的嫌犯,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餘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台灣法官的輕判,不僅打擊大陸檢警士氣,也讓對岸不願意再次與台方合作。
請把這個觀念給自己
"人權"是給奉公守法、腳踏實地的善良百姓用的,不是給作奸犯科、殺人放火用的人渣用的。

在別國犯罪,拜託!別再帶回來了,不要拿著牛糞往自己臉上貼,這樣只是更讓人想打爆這些人渣
請問樓主
什麼時候
"公開發表對大陸或他們的領導人的不當言論或主張台獨等等"
會被抓了?
對岸論壇 罵領導 罵政府的 文章你都沒看過嗎?


又 為什麼
"你出國到某個國家,
大陸可以依據受害地點或受害人在大陸的主張"

我出國就是去工作 遊玩 為什麼會加害大陸人

你這兩個例子 都很不恰當
詐欺犯同路人........真是不意外
自己無能,簡單的都管不好
別人來管剛好
要檢討的是自己為什麼那麼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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