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nx70 wrote:
反懶人包是一件莫名...(恕刪)
人確實不可能事事皆精通,懶人包有其優點,它是個初步了解事件的入口,但只看懶人包卻是不該鼓勵的事情。
很多事的全貌是無法幾句話就說明清楚,簡化的過程就提供隱藏部份事實的機會,少了某部份事實並不是偽造,但卻能產生誤導作用。
我們不能保證別人提供的懶人包一定正確並提到所有的關鍵點,能做的事就是自己去了解全貌。
若一個事件對你來說很重要,請設法儘量去蒐集與了解資訊,而不要以非我專長而不願做,否則你就給了別人誤導你的機會。
haoxinzuo wrote:
http://news...(恕刪)
大馬1251 wrote: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證明越南大幸福的油脂來源有病死豬或廢棄油、餿水油,也無法證明油品假冒或摻偽。而檢察官起訴的源頭依據,卻來自食藥署回報「頂新進口飼料油」的說詞。
油品源頭證明以及油品品質的把關,都是在食藥署的職責範圍內,本案審理過程中,已澄清頂新以食用油名義向越南大幸福採購食用級豬油原油,取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證明油品符合人體食用標準後,依法從越南進口入關、繳交20%食用級油品關稅,食藥署也核發許可通知允許頂新將越南豬油提領入關。
大馬1251 wrote: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