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我個人也是贊成越快公佈越好 但絕不會是48小時內公佈假如真在48小時內公佈 柯文哲絕對被罵死今天財團登報要你怎樣你就怎樣 那這個政府不用混了(恕刪) 誰會罵婉君們不都希望柯光速拿出證據打郭的臉嗎扭揑作態不公佈資料不免讓人更加懷疑案情不單純補充一下路西法可不是收垃圾的
我把靈魂賣給路西法 wrote:我個人也是贊成越快公...(恕刪) 你一直在那跳針跳針的說48小時不累嗎柯P自己要求的不就是效率嗎兩天時間不算短吧都已經在市府內的合約,解密什麼之類的程序不用到48小時吧他不是最討厭公務機關推拖拉的嗎有膽質疑工程有問題,卻沒膽在48小時內公布合約,這是什麼樣奇怪的道理而且從頭看到尾就只有你在說什麼48小時公布會被人罵??大多數人都很贊同儘快公布合約讓大眾檢視的啊兩天很短嗎???對比之前開完市政會議後幾小時就要秘書交出報告來,怎麼市府的效率在這件事情就不見了??
heroo wrote:你一直在那跳針跳針的...(恕刪) 好吧 如果有人覺的48小時內公佈很合理我沒意見我一開始發言的重點也不是在公佈的時間一開始發文只是看到有版友在引言的時候斷章取義跳出來說兩句財政局長今天接受採訪時沒說過不公佈 只說秋葉原案涉及多廠商的機密資料無法一下子公佈上網這和不公佈的意思是兩回事至於要在12小時 24小時 48小時 還是更久的時間公佈我想每個人看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