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夢小仙 wrote:
沒錯這裡是台灣
果然你也只是看我貼的內文沒看連結就下結論
我貼的下面兩個連結都是台灣的爸爸媽媽鍊小孩PO心得分享的
且他們也稱之為"溜小孩"
其實我沒有覺得以暴制暴不好
不過打女人這種行為很可悲
所以我覺得如果我是那男人我會要我老婆上場PK,反正老婆也在場不是嗎
有人說被打的女生嘴賤,不過我看影片男人在動手時嘴巴也沒乾淨到哪去
難道這社會是你做了不對的事情我也可以做不對的事情就此抵銷?
大家活了這幾十年學到的應該不是這樣吧
這棟樓事主都不了了之了居然還在蓋?
你在路上看到警察你會不會在他們面前違法違規?
還是女人違法違規警察不會抓?
你在路上流氓黑道惹到你你會不會去嗆對方?
還是流氓黑道就不會打女人?
今天大家包括那個女狗主人都不知道打人男人的背景
要是那女狗主人知道對方是那種會打人的人還會口無遮攔嗎?
不去惹對方對方會無緣無故來打你嗎?
男子打不打人一直都不是重點,你們偏偏就要繞這個點來轉
小孩鍊不鍊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男子認為女狗主人把別人的小孩視為狗一般的畜生,這是和你舉的例子不一樣的點
李小龍電影看過沒?
公園門口掛著"華人與狗不得進入"牌子,於是李小龍"怒"踢此牌
為何?
華人被影射為狗,身為華人的陳真(李小龍)怒了
小孩被影射為狗,身為父親的男子怒了
就這麼簡單
此外,為何那女人不敢報案?只用臉書要求協助人肉搜索?
只是看看其臉書?誰理她?
那女人該慶幸的是,幸好對方沒出手太重把自己打死
為了一條狗送命,這就是一個大笑話了

夢夢小仙 wrote:
沒錯這裡是台灣果然你...(恕刪)
台灣絕對有人也使用...這我不爭論
我內容寫的是 路上不預告 隨機訪查 1000個 帶小孩的父母 有多少使用
我敢說 決不超過50% ..這也應該不必爭論
甚至 不到5%
只有 ? %從影片內容的對話語氣 相信法官會有感覺 是善意提醒還是非善意對嗆
影片和臉書中 除了錄到對方打人 也呈現出自己承認嘴賤的不適當言詞
案重初供 事後再說一些修飾之詞 未必能讓檢察官信服
打人就是不對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 男子 有無當場激於義憤..這不是他說了算 而是必須符合一般人通認 和法律嚴格的定義
假設我是檢察官 我會首要考量 女子所受的體傷多大
很大 那我會考量罪責
體傷很輕微 甚至已經痊癒 那我會曉諭和解 因為我心證已成
要知道 檢察官是人不是神 只能憑證據辦案
從畫面的語意對話態度 要讓檢察官信服是善意 非對嗆 ...我覺得有難度
我站在婦人的立場 很可惜 影片和臉書 該錄的有錄到 不該錄的說的也呈現進去了..唉..這部分是扣分
不需要自己去肉搜找壞人
不要相信 不知道被誰打的 就不能報案 ...沒這回事
婦人辯解要對方鍊小孩是善意言論 法官也認定是善意言論.. 那就沒問題
婦人辯解鍊小孩是善意言論 法官若認定是惡意對嗆..
那要聽誰的 法官會改變嗎?
事後一直辯解 有用嗎?
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要改變有困難 法官也是人
同理打人就是不對 只是有無減輕罪責的方式 也是看法官怎麼想 和民事有無和解?
以刑逼民 ? 金錢賠償當然也是一定要的
打官司 要穩贏全勝 誰能保證 ?
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言多必失
網路臉書寫的 有些根本是使自己不利 不寫還好 寫了更糟
我是覺得有受傷就去告啦 都被打受傷 最後卻不告
如果對方都沒道歉 自己卻不告 ~~ 不就覺得自己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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