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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怎都沒看到台北車站發生的臥軌討論?


Katong wrote:
該換那五百多個已還清貸款的人要出來臥軌,訴求比照辦理. 並把以前還給政府的錢拿回來.


跟著就是我要去臥軌了. 我的納稅錢就這樣給慷慨掉了! 這還叫不叫人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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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es wrote:
白紙黑字很清楚喔,當...(恕刪)

當初借貸契約不只清楚還雙方蓋印~這樣都想要賴賬了~
反而一分老是被酸被虧的政府文宣~卻拿來當證據?

如果真的孤苦無依又沒錢可還~政府會補助你最高100%~
不過別想開惡立一筆勾銷~

其實, 若事實如以下Vincent大所言

Vincent Chen4028 wrote:
欠錢就該還

事情大略的經過是有惡劣的資方惡意倒閉捲款潛逃

政府當時對於勞工的權益沒有足夠得保證

所以這些勞工就上街爭取自己的權益

政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低利貸款並且也改進許多法規來保障勞工

政府喊出代位求償口號 意思是政府先用貸款的方式把這些人的退休金貸給勞工

然後幫勞工像資方求償 不過到後來因為資方跑路求償無門

所以最後政府開始追討這些貸款

很多人以為現在這群抗議的勞工很可憐其實是錯的

1.這些勞工說當時政府保證不追討<<<假的
事實上不論是當時的新聞稿或是他們簽下的貸款合約內都沒有這樣的說法

雖然勞工說當時的勞委會主委有口頭承諾 但其實並沒有證據

3.政府要追討金額讓他們活不下去<<<假的
勞委會有提出解決方案 讓有還不出錢的人 提供最高到100%的補助

也就是說你年老 無法工作 又沒存款 也沒房產 也是低收 就可以不用換這個錢

3.目前的勞委會主委不接見他們<<<假的
開會已經開很多次 也已經提出了補助方案 不過因為這個方案排除有錢人

也就是說 如果你現在有錢 就無法從政府那邊得到補助 需要還錢

4.勞工不知道這筆錢不用還<<<假的

事實上當年申請這筆貸款的有一千餘戶

目前已經有六百餘戶還清 而且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結論 一場精心佈局的鬧劇


對於無能力還錢的可憐若是勞工 政府並不會對他們追討

目前的對象針對有能力還款的人 但是該團體認為不論貧富都要獲得補償

所以才會破局
...(恕刪)


我個人覺得政府作的夠多了
當時的法令沒有勞工失業保障的法令
於此事件後也立法補了
當時有額外提供貸款的補助, 已經不錯了
能追討回來, 是幸運, 無法追討, 那是命
當時有當時的時空背景,
當時的勞委會主委作的夠多了, 難道要違法來行事嗎???

1000戶已有600戶返還貸款
尚未還的, 也有提供各式折讓或返還計畫
若為低收入戶, 還可不用還
若這樣還不滿意
這情況若不是貪, 還煩請其他的大大給個其它形容詞吧

個人意見及看法, 亦請參考


Katong wrote:
補貼不償還者,那麼,...(恕刪)


你的問題轉這篇給你看

勞委會表示不會向勞方追繳,而且債務人是資方

既然是議題的解讀,我們就來聊聊"訴求"吧,因為從以上這篇文來看,還是有人不太了
解。

民國85年左右是企業西進的高峰,所謂"錢進大陸,債留台灣",不良企業以掏空,脫產然
後直接倒閉等方式規避公司正常結束營業之下要負擔的清算和資遣費。除了不少股東血本
無歸之外,很多員工生活也陷入困境,因為這些脫產的公司往往在實際倒閉之前會積欠好
幾個月的薪資。

民國86年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鑑於關廠歇業失業勞工迅速增加,為協助關廠歇業失業勞
工獲得就業機會、安定生活,特訂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並委
託華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

但是,這也造成了不少的反彈,因為這個是"貸款",本金之外要還利息的。今天是你國家
的企業法律有漏洞,監察單位的疏忽讓一些劣質的老闆有機可乘得以捲款逃逸並且把錢匯
到國外,事後法律沒有補牢也沒有辦法對老闆追討,反而要讓失業者去背債?當時,勞委
會以「有代位求償精神的貸款」安撫民怨,說會逕向資方討錢,不會向勞方追討。

什麼是「代位求償」?有在台灣打過官司的都知道這是一個多麼曠日費時的程序,勞工尋
求法律途徑拿回資遣費的話,舉凡舉證,出庭等等事務都超出一個一般勞工所能負荷,個
別勞工也往往很難在現實上跟意志上跟擁有資源的老闆在法律上對等的對抗。所以,就由
擁有資源跟權力的政府代替勞工跟脫產的老闆打官司,用國家的力量來強迫惡質企業履行
對員工的責任。也就是說,政府先把老闆欠的錢給勞工,再用國家的力量叫老闆把錢拿出
來把國庫的錢補回來。

至於為什麼是"貸款"?因為國家要發錢需要一個合法的名目,尤其是這種"日後要跟特定對
象(老闆)討錢"的項目,所以就以"貸款"的方式紀上這筆帳。勞工想著說政府不會騙人,
而且身上也沒有那麼多存款可耗了,所以就同意了此方案。


勞委會表示不會向勞方追繳,而且債務人是資方

(公文圖的話請自己點去看)
1

2

3


結果,現在一切都反了。政府不再向造成問題的老闆追討這筆款項,反而開始對"貸款"這
點上大作文章,無視過去的承諾要求當年領取過代位求償的勞工"還錢"。不少經濟還算ok的勞工不想跟司法耗,把錢還了,留下一些弱勢到還不出錢的人。還不出錢,政府就開始
用公權力來追債(勞委會編列2000萬律師費跟關廠勞工追討)。

所以,今日這些勞工的訴求,不是只是檯面上"我不要還錢"那麼簡單,而是對現在國家與
政府的選擇上表達抗議:
1.政府無視當年的承諾,並且不追究造成問題的人,反而去追殺受害者

當初的承諾是對造成問題的老闆進行追討,如今政府無視這個承諾反而來追討受到工廠倒
閉影響的勞工

2.政府選擇性且以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的"執法"

怎麼說是選擇性呢?姑且不論政府當初"只追討老闆"的承諾,政府不在眾多更具有價值的
官司中挑選卻選擇大力執行這個案件,來追討這些窮到棺材本都付不出來的中高齡勞工(有
能力的早還了),並且編列兩千多萬的預算來對付他們,這很明顯的違反了比例原則。

遠東ETC的罰款是明顯的違約,光罰金就2億多,到現在都沒下文 - 這就是選擇性。



至於"怎麼可以用我的稅金去補惡劣老闆的爛攤子"這個論點,考量到時空背景來說並不成
立。從勞委會的代位求償說來看,這筆錢並不是借貸,而是偏向社會福利,例如失業保險等等。政府先"代替"惡劣老闆發資遣費給失去飯碗的勞工,之後再動用公權力連本帶利
的從這些爛老闆手中討回。國家沒虧,但是保障了人民的福利。

今天的問題點不光是"用我的稅金去補惡劣老闆的爛攤子",而是"政府不去追討惡劣老闆的爛攤子,不去選擇追討財團的違規,反而還編列我更多的稅金,改去追殺弱勢勞工"。這也
是這次勞工方在抗議的議題,不過顯然這點早被"有心人士"給沖淡了。

沒有喜悅或悲傷,也沒有昨天明天的差別,時光無限地延續下去,只能四處漂泊 Forevermore....

wolfpeter wrote:
是勞委會當初承諾代位...(恕刪)

這告訴我們,政府官員的口頭承諾是不能相信的...一定得有白紙黑字的公文 or 契約......
解決方法,勞委會不要追討....
後果:
勞委會主委瀆職被關, 馬英九特赦出獄..............
應該沒有勞委會主委敢這麼玩
講那麼多幹嗎,很多人還是視而不見,而且還會消遣你書念太少
給政府一個大帽子,因為西進造成工廠倒閉,
所以要政府完全買單,不知這是甚麼邏輯.
ZODD wrote:
你的問題轉這篇給你看...(恕刪)

1.公文是聯福發給政府~不知道要看什麼?
2.補貼方案出爐了~“真的”沒錢~政府會補助~
3.要搞社會保險(福利)就要多繳稅金~不然沒有白吃的午餐~
4.要向惡性倒閉的公司負責人討債更是癡人說夢話~

真正要修法的方向是債權順序將勞工薪資排在第一位~
不然現在法律>政府先扣欠稅>銀行(債權人)扣貸款~最後剩的才是員工薪資/退休金~
照常理~倒閉公司變賣的設備土地~排前面的都不夠扣了~根本不可能有剩
ZODD wrote:
所以,就由
擁有資源跟權力的政府代替勞工跟脫產的老闆打官司,用國家的力量來強迫惡質企業履行
對員工的責任。也就是說,政府先把老闆欠的錢給勞工,再用國家的力量叫老闆把錢拿出
來把國庫的錢補回來。


我有個疑問. 多數倒閉企業的業主都有事先規劃好.

如果無良業主脫產完成,名下無任何資產可扣押.
欠錢並不需要坐牢,在台灣多的是住豪宅開名車的破產戶.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該全民買單,由國家償付嗎?
國家背負的責任會不會太大了? 還得要監管全國大/中/小企業營運,
還確保業主不會惡性倒閉,脫產甚至外逃.

業主欠薪倒閉,要不到錢, 所以全國納稅人要無償代墊欠款,有法源依據嗎?

我好奇的是如果一開始就知道不用還錢,貸款合約是簽假的,
為何會有幾百個人多年前已經依約還清欠款呢?

看來那些依約全額還錢的人最嘔. 如果不還錢,拖到現在,不但不用付利息,
本金還能打折,討價還價.


耽擱幾分鐘行程怎樣 台鐵沒有準點過你有沒去抗議台鐵
抗議有用有需要臥軌嗎 沒有抗爭會有補貼方案嗎
你還要軟趴捏著跟著資方奴役打壓勞方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嗎
不但以後有人PO被惡意資遣逼退 苛扣工資福利時你該問一下
"你支持關廠工人抗爭嗎"
那些中年失業開計程車 從白領回去拿22k 長期失業找不到工作的你也該問一下
"你支持關廠工人抗爭嗎"
輪的到你的啦 別以為跟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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