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來說,打電動(帕點東)指的是街機那類的video game遊戲機台。看過動畫電影”無敵破壞王”嗎?裡面那些比較原始的機台就是了。沒看過電影的總知道小精靈、迷魂車、再幼齒也該看過快打旋風Street fighter吧!
彈珠台,不管是有聲光效果大型的那種,還是在腳踏車後座,用來打香腸或叭噗的那種,我會說是”帕珠啊台”,不會說打電動。
至於小瑪莉等,這類投硬幣賭輸贏的角子機,我會叫它”麻啊台”,也不會說打電動。可是類似的水果盤、金撲克等,我也會說打電動,細分一點則是”繳台啊”。
但是廣義的來說,上面那些東西,大部分都是在電子遊藝場,也就是俗稱的電動玩具店裡面,當年周人蔘弊案,新聞報的不就是”賭博性電玩”嗎? 所以歸類為電玩,也只是概括統稱,沒什麼不可以。我家兩老也是嚴禁我們出入電動遊戲場,他們眼中打小精靈跟打金撲克都是打電動。而電子遊藝場在台灣何時開始出現,這棟樓已經提過很多次,我就不再多說了。
至於”小時候”的定義,就看做甚麼事情了。吃奶嘴的話是上幼稚園前,玩躲貓貓的話則是小學畢業前。如果是指打電動的話,嚴格來說,我會定義為滿十八歲以前,原因很簡單,當年未滿十八歲以前,去電動玩具店或是撞球店,少年隊會抓。要說不准去打電動,也有個法律依據。老韓的小時候,如果以十八歲為界線,我認為合情合理合法。
至於廣義來說,還在學校念書應該也算小時候,至少當年我念大學時,也常去打一道一元的快打旋風,還老是被小學生單挑打敗趕下台。但是以老韓的個性與年代,二十幾歲時要說小時候,就有點牽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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