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一堆人認為有超跑賠償上限
增加富人超跑成本
對富人不公平就是天理不容
法律就是要有絕對完全的公平
沒有貧富的差別對待
對弱勢有一點寬大包容
就是民粹
只有絕對的公平才是法治
說真的
很可笑
我國的法律完全壓根不是你的自以為是
而且你必須遵守
你要先搞清楚一點,
法律上的弱勢是一個相對性的形容,
在犯罪案件中,
弱勢指的是被害人那一方。
在車禍案件中,
弱勢指的是肇責較少的那一方。
法律是要保障這些人的權利,並督促相對人的義務。
阿愈 wrote:
沒有任何人是故意要違反交通規則的啊
阿愈 wrote:
醫生在知道求償會給對方巨大壓力的情形下 不但這樣說了 更是這樣做了 他不想無端承受損失 (幾個月就能賺回的損失) 所以讓一個經濟弱勢家庭承受更大經濟壓力...對方撐不下去就只能逃亡不做人或自殺
vivian93 wrote:
交通規則在你上路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