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讚 wrote:你可以去中國作這樣的...(恕刪) 我是贊成有曾去過中國的政治人物都抓起來審訊,他們是真抓實權的。。能接觸機密的不少人有去天安門留影,應該有用人民幣。。。是不是要抓起來?周做的跟李x哲做的是同樣的事,跟李交往的待遇應和王一樣。。。,不過人家李是公審,周是。。。。你認為李無罪,周有罪?言論自由就是動文動嘴只要不動武就無罪。。那個黑熊部隊。。。沒人抓明顯選擇性執法。。。臉書按讚都有事。。。。。民黨在校園發展組織。。。
曾讚 wrote:你可以去中國作這樣的事看看!也不用啦 你只要入中國去公安局前喊中華民國萬歲5次就好...(恕刪) 今年是解嚴30周年,猶記得1987年台灣解嚴前夕,民進黨在國父紀念館前舉行抗議活動,訴求是「只要解嚴、不要國安法」。這回新黨諸人遭搜索、強制拘提,罪狀之一是「違反國安法」,對照民進黨當年的主張,真是何其諷刺。我在野,我反對國安法我執政,我拿著國安法收拾反對派這個就是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