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我並沒堅持什麼,
只是針對"合法但違規”這句話提供意
見而已。
..(恕刪)
那我換個方式,
法規規定機車可行駛快車道,但禁止行駛於畫有禁行機車四字的快車道。
法規規定汽機車可路邊停車,但禁止在畫紅線路段停車。
法規規定550CC以上重機可上國道,但禁止行駛於交通部未公布路段。
以上三條是否符合合法但違規的情況呢?
lovejerry999 wrote:
違反禁止規定部份,
就是違反法律規定,
這有疑問嗎?...(恕刪)
恩恩,
你知道為什麼紅線停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跟這次主辦人糾眾重機集體衝國道,
你說是違法行為不是違規,
但警方卻只能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單,
而辦不了刑法裡的公共危險罪?
不過我後來想了一下知道你的意思,
其實我們說的都是同一件事,
大概是我說合法卻違規你有意見,
我的意思是重機上國道早就有法源的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授權了,
所以基本上重機上國道這件事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問題在交通部未公布就跑上國道去這部分叫違規,
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的意思是一樣的。
當然你說這應該也要叫違法不叫違規,
我想這是分歧所在吧。
tansywen wrote:
其實路邊一堆違規停車的你更應該跟他們說沒習慣守法,
因為他們也根本就沒打算守法;
重機上國道在目前來說算什麼?
不就是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樣嗎?
警察為什麼不送帶頭闖國道的人辦公共危險罪?
因為你有見過路邊違規停車被抓去關的嗎?
這都說明重機上國道有法源依據在呀!
合法但違規?真是神奇的台灣。...(恕刪)
既然帶頭上國道沒被抓去關就可以解釋成 “重機上國道有法源依據在呀!合法但違規?”
那“併排停車”、“超速”、“闖紅燈”也沒有被抓去關,那也可以解釋成“有法源依據、合法但違規”?
騎車上未公告的國道目前就是“不合法且違規”,
當初立法就是
“得有條件開放”
“得有條件開放”
“得有條件開放”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不要只看見“開放”就高潮!不要只看到“開放”而不去細看條文就覺得自己合法!
tansywen wrote:
立法的目的在執行立法精神與目標,
這條立法精神在重機上國道,不在官員點頭。
很簡單,要就開放,不開放就廢掉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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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六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六號、八號及三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駕駛人要將重機騎上國道,必須擁有一年以上重機駕駛執照及小型車以上駕駛執照;另外,重機上路將比照小型車現行行駛及處罰規定,未依公告路段和時段行駛、未戴安全帽、附座載人或同車道並駛等問題,將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院會也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畫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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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
當初立法就是要官員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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