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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環境不夠成熟,就是要立法保障,才能促進環境成熟!
wirklich1021 wrote:
是嗎?「你有被害妄想...(恕刪)

被害妄想是罵人喔,抱歉我還真不知道。單純敘述事實而已。扯到很多條文又如何啦?!改變是好事啊,改了後你能理性告訴我會有哪些負面影響。不要在用小朋友當擋箭牌,歐美國家實行同婚多年來,報導都在在顯示同性家庭出來的孩子也跟一般家庭沒兩樣,一樣會經歷各種陣痛期。而小孩會被欺負變成是同性父母的錯?!該檢討的是食古不化又歧視的那些人吧!我出生在異性戀家庭,過去一樣被霸凌過,你們這種人怎麼沒跳出來出聲,連老師都是加害者咧!
家菲狗 wrote:
當然社會家暴新聞都是...(恕刪)


你以為現在就沒有同性家長,數量很少卻從沒上過社會版,這就也代表同性家長對孩子教育能力是同異性戀家長,用個案來否定一整個族群是可笑的。
要就立個專法去保障同志,
不要影響大多數人對家庭婚姻的信念,這很難嗎?
當你在罵別人歧視時,自己不也正在少數霸凌多數!!
為了完成自己的夢想,讓小孩去面對現今社會的氛圍,只是個自私的想法。
steventsao.tw wrote:
更進一步,兩個爸爸...(恕刪)


慘了慘了

我爸再婚之後取的女人,法律上我該叫他繼母,我卻叫她阿姨,我稱他父親為親家公

她的孩子我該叫她胞弟,我卻叫他小鬼


家庭價值要垮拉,要消失拉,大家快逃呀!!!


我大姪女更可怕,喊她外婆叫嬷,喊我表哥叫把鼻,喊我二姊叫寶貝,喊我叫喊了好幾年了

請問你們那邊的家庭價值垮了沒?
kf211434 wrote:
慘了慘了我爸再婚之...(恕刪)


那是你家的事! 沒影響到別人

為了同性戀婚姻, 要強迫異性戀婚姻改變夫妻, 父母稱謂 ....我總覺得沒必要

現行的民法是為異性戀而設, 同性戀最好另設專法, 可以減少很多阻力
kf211434 wrote:
慘了慘了
我爸再婚之後取的女人,法律上我該叫他繼母,我卻叫她阿姨
她的孩子我該叫她胞弟,我卻叫他小鬼...(恕刪)

慘了慘了
民法裡面沒有繼母兩個字、也沒有胞弟兩個字

對了,阿姨也是有性別區分的名詞
這稱呼會讓媽媽的姊妹是同婚的人產生歧視
相信將來會宣導您連阿姨也不能叫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慘了慘了民法裡面沒...(恕刪)


糟糕糟糕,那該怎麼叫才好?

社會上一堆單親家庭不知道該怎麼叫,我們還有倫理嗎

kf211434 wrote:
社會上一堆單親家庭不知道該怎麼叫,我們還有倫理嗎...(恕刪)

繼父繼母要再婚才會有吧

認為單親家庭要煩惱繼父繼母怎麼叫的人
可能學校教育要再加強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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