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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EAPON wrote:
要像歐美那樣子廢掉可以,那麼在這之前相關的民事規範比照歐美一樣先完善了再廢
不才是進步的作法嗎?
另外有人認為國家不該介入人與人間的感情
基本上沒錯
但是婚姻關係是國家透過法律所給予的身分證明
透過這個身分證明,兩者間享有國家的稅賦優惠、互相間的財產保障等等
這時候這項關係的維持,就不僅僅只是感情的問題
而是政府同樣也要能夠公平的保護著雙方在這個契約上的利益

歐美、中國,雖然通姦不入刑
但是卻是用民事賠償的方式來替代
往往判決離婚的婚姻,過失一方不夠有錢會賠到淨身出戶
沒賠?就是強制執行
同樣也是國家公權力介入



胡扯八道。歐美對於“通姦”有什麼民事賠償的法條,說來聽聽?

離婚是另一個故事。你可以告訴我通姦跟離婚有什麼直接與必然的關係嗎?

橄欖綠 wrote:
胡扯八道。歐美對於...(恕刪)


102年11月28日 通姦應否除罪化公聽會 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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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看看保留通姦罪規定之美國,
美國迄去年(2012 年)仍有
23 州維持通姦罪規定,
科羅拉多州於今(2013)年 2 月份將通姦罪除罪化,
因此目前只剩 22 州。

科羅拉多州為何將通姦罪除罪化?
這要回溯到美國建國之初,
各州吸引移民之政策之一,
即是希望獲得家庭主婦的青睞,
乃高聲呼籲—歡迎各位太太與你的家庭落戶本州,
因為本州有通姦罪規範,
可以保護你的先生不敢出軌。

至於,科羅拉多州現今又為何要將通姦罪除罪化?
相當重要的原因應與時移境遷,
重視個人人格、個人主義有關,
如科州提案議員曾表示他覺得通姦罪應該除罪化:

因為這只關我的事、我太太的事或上帝的事以及與我的良心有關,
我不要讓警察上床查我。


美國部分州將通姦罪之規定除罪,與該規定迄今已淪為聊備一格、形同具文,
民眾鮮少提出告訴有關。
但我國目前通姦罪規定是否形同具文?
民眾有無不信賴它或不使用它?

並沒有。
我們可以看看美國,
目前仍有 22 州保留通姦罪之規定

例如:美國東部紐約州、密西根州,
密西根州將通姦罪規定為重罪,
有的州規定的最高刑度還可判處無期徒刑,

足見這項規定有很深的地域性,
在某些地區,
通姦罪會變成只是聊備一格之法律規定,
應與該地區社會大眾對婚姻及家庭之莊嚴完整之要求,
乃致個人獨立人格權,
及包括對性之觀念等問題轉趨開放之態度有關。

Chad Yih wrote:
美國部分州將通姦罪之規定除罪,與該規定迄今已淪為聊備一格、形同具文,
民眾鮮少提出告訴有關。


這不是沒有原因的。美國檢調和陪審團只能用間接証據來判斷兩人是否相姦,無法“捉姦在床”,所以一般民眾不願意以此提告,就算提告之後也是陪審團心證,結論常常是在鬼打牆。

橄欖綠 wrote:
胡扯八道。歐美對於“通姦”有什麼民事賠償的法條,說來聽聽?.(恕刪)


民事法條不知道,2010年美國北卡的case, 通姦訴訟,情婦要賠原告9萬美金(wiki).不曉得有沒有法條支持法官這樣判決?

橄欖綠 wrote:
胡扯八道。歐美對於“通姦”有什麼民事賠償的法條,說來聽聽?

離婚是另一個故事。你可以告訴我通姦跟離婚有什麼直接與必然的關係嗎?

你對於法律的知識還真的是挺淺薄的
通姦這項行為本身侵害到的是廢偶的身分權、人格權
所以在民事上賠償是針對人格權侵害的賠償

而在歐美,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損害賠償有多重相信你自己可以查到不少案例
台灣這邊針對這點的民事責任在法律上規定輕到一堆人都不當一回事
這就是雙方面在民事上最基本的差別

wkh2006 wrote:
民事法條不知道,2010...(恕刪)


我讀遍美國 civil law,沒有可以使用的。會賠九萬很可能是精神損失的賠償,不過這就扯遠了。

陪審團三教九流什麼咖都會有,美國的判決常常會很瞎。
自由民主的美國罰那樣重

台灣的媒體會報嗎?

EAPON wrote:
通姦這項行為本身侵害到的是廢偶的身分權、人格權
所以在民事上賠償是針對人格權侵害的賠償


如果是傷害身份權,人格權,甚至精神損失,那不需要以刑事定義一個通姦罪。

橄欖綠 wrote:
胡扯八道。歐美對於“通姦”有什麼民事賠償的法條,說來聽聽?
離婚是另一個故事。你可以告訴我通姦跟離婚有什麼直接與必然的關係嗎?

他說的應該是婚姻中有過失的一方

婚姻過失包含就廣了,外遇也算在內吧

比如說A-ROD.老虎伍茲就是履履被拍到外遇的照片,所以妻子才會上法院提出離婚,拿到天價的膳養費(當然有些名人對外會說離婚不是因為外遇..哇哈哈)


所以我想,歐美對婚姻中有過失的一方,離婚膳養費應該會判的比較多

橄欖綠 wrote:
如果是傷害身份權,...(恕刪)

台灣這邊這方面的判決幾萬塊~十多萬就打發了
等台灣能跟歐美一樣在民事上有一樣的保障再來談要不要用"刑",來約束無法履行婚姻的法定契約
歐美沒必要用到刑,因為有民事來做約束和保障
台灣的民事沒辦法保障,所以只能用刑來加減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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