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chehong wrote:沒有義務, 所以完全不知道的話當然沒有東西需要揭露.....(恕刪) 那不就得了! 答案不就出來了!wuchehong wrote:因為如果是行使職權, 有尊守誠信原則的義務, 會被幾乎當成法律有規定直接引用誠信原則....(恕刪) 請問"誠信原則"的精確定義是啥?
TROOPER3032 wrote:誰說他無業每個月做手工也有2萬多.看人雖雖小.銀行嘴臉又不是不知.申貸來的及.看願不院意辦.又不是沒辦過.那是法拍燙手山竽....(恕刪) "無業每個月做手工也有2萬多"要想貸兩百多萬的無擔放款?且在不到五個工作天內撥貸?
chako wrote:他是被行員騙了有些業...(恕刪) 十幾年前,房貸都要簽本票有些人房貸繳清了,除了清償證明這些以外有的人記得很清楚當初有簽本票,想跟銀行要回來結果銀行會跟你說當初沒有本票碰到這種狀況,自己要小心尤其是你又辦了那間銀行的信用卡的話。
fisheriestw wrote:那不就得了! 答案不就出來了! 本來就要能夠證明事先知道, 才可能有法律的責任.fisheriestw wrote:請問"誠信原則"的精確定義是啥? 好像沒有精確的定義, 個人心證影響很大, 所以小弟也說的太武斷, 應修正如下:wuchehong wrote:因為如果是行使職權, 有尊守誠信原則的義務, 可能會被當成法律有規定直接引用誠信原則, 至少對提高檢察官or法官的心證有很大的影響.
wuchehong wrote:本來就要能夠證明事先知道, 才可能有法律的責任....(恕刪) 你現在這樣回, 就看不懂了!我前面是這樣問的:以你認知債權人有何義務或必須知道啥或不知道啥?你回說:沒有義務, 所以完全不知道的話當然沒有東西需要揭露.
fisheriestw wrote:你現在這樣回, 就看不懂了!我前面是這樣問的:以你認知債權人有何義務或必須知道啥或不知道啥?你回說:沒有義務, 所以完全不知道的話當然沒有東西需要揭露. 沒有義務不代表不會知道, 就如本案來說大眾銀行沒有義務知道是兇宅, 可是如果萬一被證明是事先知道, 才可能有法律的責任.
wuchehong wrote:沒有義務不代表不會知道, 就如本案來說大眾銀行沒有義務知道是兇宅, 可是如果萬一被證明是事先知道, 才可能有法律的責任....(恕刪) 既然沒有義務知道, 何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