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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徹底研究東岸停車場增建物產權爭議

alou21 wrote:
你確定??
104年的公告契約就寫2次優先定約了,104年公告前預知大日會得標?
感覺你愈描愈黑,再掰啊
只要掰不過,就嗆人去提告
促參法都規定優先定約限1次了,你契約可以違反法令規定?謝市府都給臺階下了,不給你第2次的優先定約,以免違法。


來喔!
準備好喔!
這次你臉真的要腫了喔!

你搞錯年限啦~

因為有別的案子也有續約2次的,
原因就是104年12月30日以前,
90年的版本續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





tgdlyg wrote:
基隆市政府自己網站也無法連結,
是所有的招標資訊根本無法連結,


來看看喔
要不然下面這是啥
你眼睛到底是怎麼了?
這不就是基隆市政府的招標公告嗎?

google 的搜尋,會找到過去的網頁暫存
別太暴露你的無知啊

有啥問題.....有是有問題的只是你
Ramsa wrote:
來看看喔
要不然下面這是啥
你眼睛到底是怎麼了?
這不就是基隆市政府的招標公告嗎?

google 的搜尋,會找到過去的網頁暫存
別太暴露你的無知啊

有啥問題.....有是有問題的只是你


你是老花喔?
我217樓貼的沒看?
我是點基隆市政府網站,
當時網路都正常,
基隆市政府網站也可以進入,
就是點"招標資訊"根本無法進入.

八成被我捅了,
藍營的1450馬上回報了,
現在又可以進入了.

我都有截圖,
網址都完全一樣好嘛!

就算是google的,
現在也可以連上,
鬼扯google找到過去的網頁暫存.
你現在去google"基隆市政府招標資訊",
看看能不能進去?
不就知道了?
只會鬼扯!



Ramsa wrote:
來看看喔
要不然下面這是啥
你眼睛到底是怎麼了?
這不就是基隆市政府的招標公告嗎?

google 的搜尋,會找到過去的網頁暫存
別太暴露你的無知啊

有啥問題.....有是有問題的只是你


我看我的懷疑是正確的,
因為被我捅了,
藍營1450馬上反應,
然後象徵性的放些案子而已,
只有3頁,
關於東岸停車場的完全沒有喔!
然後馬上有人用這資料來捅我,
這麼剛好?

我全部截圖了.
完全沒有東岸停車場的相關案子,
才3頁?







alou21

你連採購案跟促參案都分不清??

2024-03-05 14:22
tgdlyg wrote:
我看我的懷疑是正確的...(恕刪)




對對對,全世界都是陰謀
就是你最沒問題

有句台灣傳統的本土俗語是「袂曉駛船嫌溪彎」

---
明明下午4點多我還在上網連的到
tgdlyg wrote:
來喔!準備好喔!這次...(恕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808527

2024-03-04 22:22聯 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停車場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地上商場)重新招商,原經營商場的主富服裝公司(
NET)投標失利,由微風集團取得經營權。基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今天說明NET提出的權利金
比較多,但為何未被評選為最優合格廠商的原因。

王圳宏表示,招商甄審作業須知公告甄審項目共6大項,第1個是申請人團隊、組織架構及相
關管理實績占20%。第2是設備設施增建、改建、修建計畫占20%,第3是營運計畫占25%,第4
是財務計畫占20%,俗稱的權利金是財務計畫裡面1項,第5是創新跟公益回饋占5%,第6是簡
報跟答詢占10%。

王圳宏說,NET並沒有執行政府部門實績,東岸停車場原營運廠商大日公司與NET簽訂租賃契
約,其實已經涉及轉包,NET另外再轉包出租給其他廠商,並且造成現階段8年來市府沒有取
得相關的盈利權利金。

王圳宏表示,NET是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在議定第2次新約3年的時候,已經知道所有契約
條件,但是逾越協力廠商的角色,違反契約移轉精神。反觀其他的參與招商的民間機構,都
有完整的營運計畫書,合理的財務試算,以及更多的促參實績,因此獲得評選委員青睞。

我就問一件事丫

你這幾年的營運有比較好嗎?

為什麼我要跟你續約丫!

而且要談續約的,也是由大日來談丫,憑什麼你可以代替大日開發來和基隆巿政府談?

你提的運營計劃就是只會劃看得到吃不到的餅而己,你就沒有百貨業者的營運經驗,你來和太平洋、誠品和微風比?

你還一個代轉承包商,還跑來談5+3+2後面的+2咧!

人家想簽的是後續的ROT案,鬼才跟你續一個OT案!
buldener wrote:
https://udn...(恕刪)

有人提到NET拿到序位和是41,這是什麼概念呢?
四家廠商參與競爭,11位甄審委員評比
如果11位委員均把A廠商評為第1名,那A廠商的序位和就是11。
如果11位委員均把B廠商評為第4名,那B廠商的序位和就是44。
NET的序位和是41,可見NET的投資計畫書爛到什麼程度了,在地苦心經營8年竟然連第3名都排不上?
tgdlyg wrote:
來喔!
準備好喔!
這次你臉真的要腫了喔!

你搞錯年限啦~

因為有別的案子也有續約2次的,
原因就是104年12月30日以前,
90年的版本續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


來啦,我來幫你澄清啦,看你氣噗噗的
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41號令公布修訂促參法,增訂51-1條,規定優先定約限1次。
東岸停車場OT案在104年12月18日完成甄審(還沒定約),依規定甄審完有最優申請人後,還要經過雙方議約程序,真正簽約日是那天,我不知道,好像是105年1月1日?反正日期是很接近就是了。
好啦就算簽約日還沒公布修訂新法,法律不朔既往,但促參司解釋過,優先定約是新約,不是舊約之延續,第一次5年期滿後,新法已公布,當然適用新法,所以第1次優先定約沒問題,但第2次優先定約適法性?還請專業法律人來釋疑。
alou21 wrote:
來啦,我來幫你澄清啦,看你氣噗噗的
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52841號令公布修訂促參法,增訂51-1條,規定優先定約限1次。
東岸停車場OT案在104年12月18日完成甄審(還沒定約),依規定甄審完有最優申請人後,還要經過雙方議約程序,真正簽約日是那天,我不知道,好像是105年1月1日?反正日期是很接近就是了。
好啦就算簽約日還沒公布修訂新法,法律不朔既往,但促參司解釋過,優先定約是新約,不是舊約之延續,第一次5年期滿後,新法已公布,當然適用新法,所以第1次優先定約沒問題,但第2次優先定約適法性?還請專業法律人來釋疑。


笑死!
我221樓都貼了你才澄清?

別亂掰了好嘛!
法規的適用性是看招標公告的日期,
不是看訂合約日期,
很多工程標案招標時,
就得把依據的工程法規要用哪個版本都決定了,
很多時候新舊的工程法規版本設計與建造成本差異很大,
難道決標後要訂約時又突然要改版本?
等於設計打掉重練,
找死嗎?
不會亂改好嘛!

同樣招標時說可以續約兩次就是兩次,
不會因為決標後法令更改就跟著改好嘛!
還請專業法律人來釋疑?

有辦過標案的人就知道了,
不用法律人好嘛!
allen_yeh

問題是你根本沒辦過標案阿~~

2024-03-06 8:49
NET登報的資料如果屬實,
這一看就知道有問題了,
底標與開標金額很接近,
都足夠懷疑有人洩漏底標了,
還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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