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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中國有權武統台灣,請問台灣制憲基金會如何避免中共侵略?

iviso wrote:
如果不是楼主的提示,(恕刪)

清朝向日本求和,朝鮮和台灣都一樣是被日本吞併的,早已經沒有宗主權關係了

日朝修好條約,朝鮮給與日本貿易特權並互相承認為自主獨立的國家。
韓日合併條約,韓國被迫將主權轉讓給日本,韓國主權被日本吞併。
清日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向日本求和簽訂馬關條約,承認朝鮮獨立,割讓台澎。
二戰時,韓國(朝鮮)和台灣主權都是一樣屬於日本的
二戰後,舊金山和約授權韓國(朝鮮)主權獨立,韓國和朝鮮成為是聯合國成員
二戰後,舊金山和約授權日本拋棄台灣,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成員,卻有獨立主權
以上之概念,請不要混淆!
魯憨憨 wrote:
樓主加油啊 只要運用(恕刪)

天道酬勤,涓滴細流,終至長江黃河奔流入海

我主張並追求一個自由民主新中國,這是中國人應該擁有的

我主張台灣不需要制憲、正名、建國、返聯 ,台灣應讓自由民主的下一代來決定統獨!
iviso wrote:
册封的日本

1644年,清朝建立,保留了明朝的大部分朝貢體系,只是要求各國繳還明朝的封誥,重新領取清朝的封誥。清朝明確將和周圍部族的往來為理藩院管轄。蒙古、西藏、朝鮮、日本、琉球等外藩的來往,由理藩院管轄。直到1906年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為理藩部。在清亡後,再無藩屬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銷。
mich3591 wrote:
神經病常說自己沒病,(恕刪)

有些人連說真話也不會!
還有人連聽真話也不要!
mich3591 wrote:
呵呵呵,敢做就不要怕(恕刪)

請加強你的閱讀能力!
是中國人常把「爹、爸、狗、輪子」之類的事情掛在嘴邊,所以我用阿Q常把自己「兒子、孫子」之類的事情掛在嘴邊,這都是精神勝利法所表現出的一種自我陶醉心態,來回答樓上網友
mich3591 wrote:
真相?哈哈哈…(恕刪)

說真相道理,中國人迷糊不懂。
說兒子孫子,中國人馬上就懂。
中國人不唯物辯證,還真不懂!
Brian 168 wrote:
你所謂的“真相”,代(恕刪)

梁漱溟指出中國人的10個特性:(一)自私自利;(二)勤儉;(三)愛講禮貌、愛面子;(四)和平文弱;(五)知足自得;(六)守舊;(七)馬虎;(八)堅忍及殘忍;(九)韌性及彈性。(十)圓熟老到。
這代表梁漱溟是主張辱罵及歧視嗎?


魯迅寫”阿Q正傳”,影射出中國人的人性的劣根,如卑怯、精神勝利法、善於投機、誇大狂與自尊癖等...
這代表魯迅是主張辱罵及歧視嗎?


差不多先生,是胡適筆下中國全國人民自由散漫的代表,是胡適對中國人最為嚴厲的諷刺,同時表達了胡適深深的憂慮之情。如果中國人個個都這樣,那麼中國勢必會成為一個懶人國。
這代表胡適是主張辱罵及歧視嗎?
EricChang wrote:
自由不是天賦的,是靠(恕刪)

自由,天賦人權,與生俱有,擁有尊嚴
民主,人民做主,授權執政,政黨輪替

中國人常常對台灣人說:只有實力.拳頭...決定一切,可是習近平卻求饒美國,要聯合國主持公道說:不能誰的拳頭大就聽誰的
中國人只認拳頭,不識法理,心智不成熟,道理講不過就威脅挑釁、非要人臭幹一頓、動手打才會認聳,滿腦只想動手打人,真是狼性啊!
可憐,之前要你證明的,
您一項都提不出來。

只會不斷書空咄咄你的
舊金山合約,
台灣關係法,
一般命令第一號....

即使你的引用荒謬而可笑,
也可以在被眾網友點破的情況下繼續夢囈式的重複下去。

其實我還蠻同情你的。
跟某位[你錯了]鋼鐵韓粉有異曲同工之妙。
larry-han wrote:
樓主要不要去白宮請願(恕刪)

美國的「一中政策」,是「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上海公報」、「建交公報」與「八一七公報」三個公報。

1972年中美上海公報:
1.中美關係正常化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
2.中方反對「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與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活動。
3.美方認知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4.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或在世界範圍內劃分利益範圍。

1978年中美建交公報:
1.中美相互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2.美國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3.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82年美中八一七公報:
1.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2.美國對台軍售承諾:
(1)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
(2)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
(3)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1982年版 中美聯合公報: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請注意,是美國承認中共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點沒有問題,美國只是承認中國的立場,而不是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承認中國立場”與“承認台灣屬一中”,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
1979年台灣關係法:
1.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
2.美中建交是基於台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
3.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4.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

1982年美國對台六項保證:
1.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
2.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台軍售事與其事先諮商事未予同意。
3.美方無意扮演任何台灣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之角色。
4.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5.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
6.美方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與北京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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