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orte:
問題是規定不是寫的清清楚楚嗎?
還是放在大門口,
內部圍紅龍+告示牌的方式,
明顯是警衛失職自己認為可以的作法,
否則警衛何需退讓?
最後院長的處置也是要換證登記,
顯然一般民眾就是不能進入大門,
不管是要經過或是去醫院或醫學院的廁所
大門口的告示牌就直接證明警衛說的慣例是錯誤的作法.
就已經說了,不管如何在合理且不危害危險狀況下
那都不構成那位小姐在那邊阻止民眾和指使警衛的做法
看你貼這公告他寫得很清楚
第一點是對內也就是對員工學生,
第二點才是對外訪客,
再來就是借廁所算是洽公嗎和這機關的公共區域到哪有無開放.....等
這就跟有些街捷運站廁所在付費區內的意思一樣
依照前警衛所說是有開放但之後會不會有正式公告出來我也不知道
然後警衛不是退讓,講直接點就是他的直屬上司交辦的命令,
他的直屬上司絕不是那位不知道是員工還是學生的那位小姐而是院長
而你壓根也不知道之前台大的行政單位是怎麼跟警衛交代的當然我也不知道
所以我不會直接就去質疑警衛失職,因為把警衛安上失職是件很嚴重的罪名
可能原本內部講講沒事的事輿論一出搞到後面沒人敢擔責任
最後都推給警衛扛,小則調點調換職務,大則丟了飯碗
嚴重點.....算了不說了...我只能說莫忘蘇啟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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