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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發起超跑賠償上限公投

jeel54321 wrote:
這又回到原來的問題,所得稅級距是不是也是階級之分?是不是也是對富人不公平?
富人的財富不是憑他一己之力獲得的,甚至是憑藉他人勞力來幫他累積財富;所以他有義務繳交更多的稅金。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才符合人類社會的公平原則。

但是,人類社會不應該以一個人的貧富、貴賤、性別、膚色而去剝奪他的權利
窮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富人也有受教育的權利
窮人有投票的權利,富人也有投票的權利
窮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負人也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窮人的權利被侵害了,就該依補償。富人的權利被侵害了,也該依補償。
這個關於權利不該因人而異。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凡之夢田 wrote:
既然沒平等,有錢人某些有先天上優勢,照顧一下其他人有何不可? 這算爭嗎?


如果他願意,當然沒有不可。
不然APPLE公司那麼有錢,為什麼不分我一點?
幾百萬台幣就好了,對他來說連利息的零頭都不到。

yuffany wrote:
有些國家都有名車豪宅的奢侈稅,
奢侈是必須付出成本的,不能將成本轉嫁於他人身上。
設定固定上限不是好方法,
採用奢侈級距來分攤責任比較可行。
目前市井小民買的國產車通常在一百萬以下,
所以可以訂車價200萬以上的轎車/休旅車為奢侈品,
200~250萬的自負額5%,
250~300萬的自負額10%,
...
500萬的自負額30%,
越貴的車自負額越多,
這樣應該可以取得一個平衡點。
如果是1000萬以上的車,自負額可以到50%以上,
撞到越貴的車還是要賠越多以避免道德風險,
但是就有奢侈需自行承擔風險的概念了。


這也不合理,
因為如果要用奢侈稅的概念,
那應該是所有買奢侈品的人一律適用。
而不是"只有被撞到的人才適用"。
這要會變成變相在"逞罰那些買超跑還被撞到的人"。
人家超跑被撞到又不是自願的,已經很倒楣了,你還要用法律來逞罰他?
要嘛,牌照稅、燃料稅就直接針對車價設定不同的稅率。
或是買賣的時候提高營業稅、所得稅等等。
那才是奢侈稅的作法。
iijima_ai wrote:
富人的財富不是憑他一己之力獲得的,甚至是憑藉他人勞力來幫他累積財富;所以他有義務繳交更多的稅金。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這才符合人類社會的公平原則。

但是,人類社會不應該以一個人的貧富、貴賤、性別、膚色而去剝奪他的權利。
窮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富人也有受教育的權利。
窮人有投票的權利,富人也有投票的權利。
窮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負人也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窮人的權利被侵害了,就該依法補償。富人的權利被侵害了,也該依法補償。
這個關於權利的法不該因人而異。
恕我直言,你講這些太深了,仇富者是看不懂的。

賺錢多繳稅,我巴不得我每年繳稅時最好是全台百名內,代表我是全台收入百人榜,拜託讓我多繳稅吧!

他X的我多花錢買我想要的東西,被一個恍神的青仔欉弄壞了,結果他告訴我最多只能賠XX元,其他要我自己吞?

有些父母分財產的時候,能賺錢的小兒子分少一點,賺錢差勁的大兒子多分一點,對小兒子公平嗎?活該你小兒子會賺錢?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凡之夢田 wrote:
上星期在高速公路才遇到兩台有點超速的跑車,一台應該便宜點的porsch跑車,一台藍寶基尼,藍寶從內車車道切到中間車道我前方,再切外車道超車而去,嗯!現在看到這種車,只想離遠一點...


其實你只要安分守法的開車,
根本不用擔心對方是不是超跑。
損害賠償是有責任,才有賠償。
你如果安分守法的開車,就算撞到了,你也沒有責任,
幹麻擔心賠償的事情?

如果今天把損害賠償訂個上限,
是不是變相的鼓勵駕駛人不用遵守交通規則?
反正了不起撞到了,賠一點點錢就沒事了?

凡之夢田 wrote:
有的人每天吃大餐不心疼,倒是很計較一塊兩塊,不知這是何概念...嘖嘖嘖...


人家吃大餐計較一兩塊也礙著你了?
怎麼?每天吃大餐的就不准計較一兩塊?
我高興吃一頓飯給5000元小費,
但是你找錢找錯我1塊錢我也跟你討回來,
怎樣?

凡之夢田 wrote:
因為怕撞到這種車,所以保比較高的責任險,那憑什麼是其他人因為怕,所以要拿出錢增加保額?


你可以不要增加保額呀。
沒有人逼你呀,
但是你的責任就是你該負責,別人為什麼要因為比你有錢就該幫你負責?
你撞到對方,造成對方的損失,你不負責誰來負責?
對方被你撞到是對方的錯?

jeel54321 wrote:
解釋一下所得稅級距是不是仇富?


當然不是,
有錢人為什麼能賺那麼多錢?
是因為國家的保障,
你賺的錢越多,
代表你利用了越多的國家資源,
所以依使用者付費的道理課你越高的稅率。
這是說得通的。

2好3壞 wrote:
大部分的人都有房
損害大部分的人利益
根本推不動阿
但是人人有超跑嗎
超跑只有少數人有
這就有可行性
懂嗎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要玩多數暴力就對了?
直說嘛~幹嘛一副聖人的姿態講的好像悲天憫人一樣。


2好3壞 wrote:
可以推公投阿
問題還是可行性阿
找誰給你聯署
找不到人一樣是講幹話


等你找到人聯署成功公投了,
再來說別人幹話吧。
不然你也是幹話不是嗎?

2好3壞 wrote:
我看不懂你你要硬爭什麼
都跟你說是保護通常是弱勢租賃者的法條
然後你在爭論要有租約才是保護弱勢
舉例而已
哪來生給你真正的租約


如果你連買賣不破租賃的成立要件是甚麼都不知道,
那建議你不要隨便把這幾個字掛在嘴邊,
只會顯出你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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