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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不合法,大法官判定違憲。

心情藍藍的 wrote:
你講話充滿敵意喔...(恕刪)

就事論事實事求是罷了

台灣的同性戀有個很大的心態問題,就是台灣的同性戀把所有的不同意見都當成是敵意和歧視

照台灣同性戀的標準,世界上有80%以上的人類是歧視同性戀對同性戀有敵意的,這樣活著當然很痛苦

所以台灣的同性戀可能真的是病得比其他國家的重吧
bosscrab wrote:
台灣的同性戀可能真的是病得比其他國家的重吧...(恕刪)


同意...

國外很多同性"婚姻"沒有合法的國家,對同性戀也沒這麼大反感
在街頭直接就擁吻,路人也是為一般平常

有沒有想過....
是人家也沒有把所有不同意同性婚的,通通視為是敵人

身邊很多人本來對同同沒這麼反感的,像大家說的,要怎麼愛是你們的事,我都尊重
就跟染髮刺青一樣,我也不喜歡,但我不會刻意去討厭他們
就請不要影響到我......修民法沒影響到我??

直接說結論吧....
你們用粗暴的政治方式(故意無視過半的反對聲音)獲得你們的權利
但你們失去的更多...

mark0826 wrote:
同意...國外很多...(恕刪)


不是人數多就是對的
但對的事一定要去做

心情藍藍的 wrote:
不是人數多就是對的...(恕刪)


那人少的就對的嗎?

kantinger wrote:
那人少的就對的嗎?...(恕刪)


看到你都在反問問題,請問你可以論述自己的想法?

心情藍藍的 wrote:
看到你都在反問問題...(恕刪)


每個人都能有他的想法
然後提出疑問對嗎?

kantinger wrote:
每個人都能有他的想...(恕刪)


我也可以有你為什麼都不提出自己論述的疑問對嗎?
來吧,我想聽聽你的論述,當然你也可以不回答我,你的自由喔
過客4112 wrote: 這次釋憲結果,將同婚拉到憲法層次,因此反對的人想要透過公投來推翻是不可能了
想透過多數決來禁止同婚,只剩修憲這個手段
不過要修憲成功,我想是天方夜譚了
下次總統選舉,換別的顏色來當總統,他提名的大法官就有權利廢除這次同性婚姻釋憲案。

3dFPSone wrote: 同婚最可悲的 是變成一個政治議題, 然後就變成政治正確。
現在當權者把同婚提升到政治議題,那下次總統選舉,換別的顏色來當總統一樣可以用政治議題來看待,他提名的大法官就有權利廢除這次同性婚姻釋憲案。

我覺得德國做的很好
它也是現在先進民主國家中較理性的人民、政客

德國總理梅克爾:婚姻是男女之間的事
她表態「婚姻」應是異性戀者的選擇,並替異性婚姻和同性結合畫下一條清楚的線。
梅克爾強調,她認為兩個人在婚姻上的結合,應該僅限於異性戀伴侶,因為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說到底「仍是不一樣的」。

梅克爾對同性婚姻的態度為什麼具重要性?因為據當地媒體報導,大部分民眾可以支持同性婚姻,
但執政黨卡關同性婚姻,立場頗為堅定。梅克爾認為,讓同性伴侶享有稅務和其他與異性婚姻相等的權利,
是合理的,她也反對任何歧視同性戀者的行為,但仍相信同性結合與異性婚姻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http://www.cdn.org.tw/News.aspx?key=9930

德國在2001年為同性戀者立專法,有專門的伴侶法規
到今已實施16年了
德國民調已達65%以上,支持同婚,政府現才再討論是否有同婚法案,但目前德國政府還是同婚法案未通過,

人家都是支持同婚民調6-7成以上,台灣有嗎?
我記得到今台灣民調有一半以上是不支持的!!!
而且台灣連先試水溫同性戀伴侶制都沒有開始
就直接同婚!!!
人家歐美先進國家都是先伴侶制,讓社會習慣,過幾年再改為同婚
為何我國要如此倉促??
讓人懷疑某人的性向,為她鋪路讓人民有心理準備....

我怕會變成上次2000換天後政府亂開討好選民
開放廣編大學,百年教育毀於一旦,大學學歷變一文不值,一變更,就算換回藍天,也救不回來了
同婚…動搖傳統道德、基礎文化、以愛之名混亂下一代愛情、性僻價值觀

大家想想之前倉促廣更改教育方式、廣編大學的後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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