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小客5509 wrote:
因為再二年後又要換發身份證了, 可能找個理由就把性別移除了, 反正這筆換發費用死老百姓要出

如果真把性別去掉,那就不是多元而是只剩一元。
同運若真心認為多元彩虹城市好,不僅不該把性別去掉,反而應該在性別後面加註性向,譬如:
異性戀:男(H)女(H)
女同同:女(L)女(L)女(B)或女(T)女(P)女(B)
男同同:男(G)男(G)男(B)或男(0)男(1)男(B)
這樣才真正是彩虹世界。

小客5509 wrote:
好吧, 或許來演講就...(恕刪)

當時馬總統簽屬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久,對於廢死、女權、LGBT等等可以增加他自己提名"○貝爾和平獎"機會的東西相當有興趣。也因此做了不少相關的努力,請了很多國外的專家提供意見,後來台灣很多社會亂象加劇跟這些人權專家也不無關係就是了。
wndforce wrote:
發生機會不大就是了...(恕刪)


這共和黨的LGBT黨綱資訊完全背離尤美女跟極端女權人士要搞的法令修訂所要達到的目標, 個人認為要嘛一半一半, 若要爭取老美新執政團隊的關愛或說價值取向相近, 本國現任廟堂就要懂得要所屬團員等適可而止, 否則....

小客5509 wrote:
這共和黨的LGBT黨...(恕刪)

有趣的是,葉望輝來的時間點剛好是同運亂台的時段12/6~12/11,因此除了既定行程會不會有額外的意見就耐人尋味了,蔡總統在此之後態度也轉為曖昧。

wndforce wrote:
貝爾在稍後統一回應時表示,聯邦憲法法庭在911事件後審過一個案子,「如果有人開著飛機要去撞大樓,能不能先把飛機射下來?」,她說這是一個相當兩難的問題,飛機上的乘客和大樓裡的人同樣都是生命。任何該做的思考她都做了,最後憲法法庭決議「寧願讓飛機自己去撞大樓,也不能先把飛機射下來」。刑求同樣也是不能妥協的,死囚也應該被當作人看待。
至於同志婚姻的議題,可能因為具有現役憲法法官身份,貝爾回答這部分時態度比較保留,僅說如果有人對於名稱上的不同,認為是不平等的話,那她會用很開放的態度去傾聽。
不過隨後她也舉西班牙例子說,天主教國家西班牙選擇直接修法,讓同志擁有和異性戀一樣的婚姻權利;她認為像西班牙直接開放的方式,「這在技術上省了很多資源,開放婚姻就承認了很多關係,這是很直接的做法。」

難不成西班牙也只修五條?
沒有人問看看這位先知只修五條行不行得通?
五條,而且只有男女改雙方,什麼夫妻改配偶之類的,我也不知道怎麼被腦補出來的.
kue_uk wrote:
是,這只是改變法律...(恕刪)
nvda wrote:
而且只有男女改雙方,什麼夫妻改配偶之類的,我也不知道怎麼被腦補出來的.


尤五條是先過五條再說,騙一騙大家只改五條,這叫頭過身就過 懂嗎?

之後要改的有幾百條 ,到時誰敢不改就說牴觸972條,

民法裡處處是父母要怎樣,夫妻要怎樣,夫要怎樣, 妻要怎樣,

試問, 不改的話 同志能適用嗎??

還是同志可以派代表 誰當父,誰當母,誰當夫,誰當妻,

如果能這樣的話, 那倒有可能只改五條啦...但可能嗎???

nvda wrote:
五條,而且只有男女改...(恕刪)

我記得是某場公聽會同運方的內容

代表同志團體的呂欣潔批評,任何將同婚另立特別法的立法方式,都是「隔離且不平等」,同志團體絕對不會接受。她還強調,「我們(同志)都是沒有作奸犯科的公民,居然還不能結婚」,只要另立專法就是證明「同志是次等公民」。對於反同婚勢力批評尤美女971-1條「權利義務平等適用條款」,聲稱「同性戀者沒有想要服從婚姻的忠貞義務」,呂欣潔強調,尤美女版本的《民法》修正案只會修改五條法條,同性婚姻將和目前的異性戀婚姻「一模模一樣樣」。

wndforce wrote:
我記得是某場公聽會...(恕刪)


好笑了, 硬修但通姦的民法條款不跟著調整適用同性配偶, 多次刻意漏掉, 還有臉稱作權利義務同性皆一模一樣?

上面講一套, 實際上跟它們無關就下面另一套



小客5509 wrote:
好笑了, 硬修但通姦...(恕刪)

這是社會運動的常態,不管是搞同性運動還是女權運動或是其他的什麼,只爭權利而不要義務責任,社運戰車才能拉到更多的人上車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