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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肯定有搞過


但沒證據你奈我何
會繼續幹的人死也要幹
通姦罪又如何
繳一點罰金而已

法官們也有共識
通姦罪通通科罰金

A辣愛怕跑 wrote:
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肯定有搞過


但沒證據你奈我何

在台灣,貪污判無罪.性侵判無罪.殺人沒判死刑的例子不是都有?前陣子不是還有把領回國的詐騙案嫌疑犯放走?

台灣要朝"人權"國家邁進,這哪有什麼好奇怪的?哇哈哈


有空去看看那篇新聞下的鄉民是怎麼評論這件事吧...哇哈哈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會繼續幹的人死也要幹
通姦罪又如何
繳一點罰金而已

法官們也有共識
通姦罪通通科罰金

本身並不是法官對這個有共識所以裁判易科罰金好嗎
最重本刑也就才1年
而判刑的標準除非是累犯,不然不可能一次就判最重的刑期
多半是取中間職以下去做量刑
這不管是竊盜、搶劫等等,大部分都是這樣子

這時候1年取中間值的話多半是6個月以下
就是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義科罰金免被關了

當然,如果連續不同對象出軌,每次罪證確鑿被定罪
到時候就有可能被判滿1年,還是要去關

不管男女,能讓配偶連續出軌又都有確鑿證據提告又還沒離婚,這個或然率也太低了吧

無罪推定、不自證己罪、量刑從輕,一直以來都是全世界法界的共識
因此在本刑最重只有1年的刑期,初犯判半年也算正常
這並不是因為法官對這件事有共識
而是對所有犯罪刑罰上判決都是這個共識
打個砲爽一下而已,還要去檢查對方身分證配偶欄,這什麼道理,內政部之前研議新式身分證要取消配偶欄,台灣最後一定會讓通姦罪除罪化
A辣愛怕跑 wrote:
用膝蓋想也知道這個肯...(恕刪)


所以徵信社的用途就在這
抓姦不外乎掌握行蹤
就這樣 抓到找到證據 就是對方看你臉色
沒抓到證據就是吃土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連互相連絡感情打個炮也要瞻前顧後的
一下要怕偷拍
一下要怕警察抓猴
又不是小孩子了
打個炮有必要把人弄得那麼狼狽與窩囔嗎???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連互相連絡感情打個炮也要瞻前顧後的
一下要怕偷拍
一下要怕警察抓猴
又不是小孩子了
打個炮有必要把人弄得那麼狼狽與窩囔嗎???

如果這才是你真正心聲的話
你該主張的不是通姦除罪化
而是要主張廢除婚姻制度才對XD
在這裡討論的,有幾個人真正經歷過婚姻中的通姦?
假如這件事不在婚姻存續關係內發生,
或許如同開版的所言,
不過就是上個床、打個砲....哪來這麼多麻煩....
事實呢?


我完整的走完過整個流程,
我的家庭有孩子,
從前妻開始在外面偷吃後,
衍申出多少問題?
我的例子中,
小王先下手為強,總在幾十公里外撥110,
通報我家暴....
最高紀錄一天內警察來10趟,
孩子嚇死了,
直到警察拜託前妻打給小王,
不要再鬧了....


因為這原因,社會局直接介入,
要將我與孩子隔離,
認定是我的問題,
直到全部官司告一段落,
社會局才終於知道搞錯對象了,
我能如何?


我提出誣告訴訟,有用嗎?當然沒用,
法官採信前妻的證詞:心理上感覺有受威脅....
知道台灣的司法不會"併案"審理嗎?
審誣告的才不管你通姦告到哪兒了....
因果關係永遠都沒人搞清楚過。


是我不離嗎?
當然不是,
前妻婚後沒有出門工作過一天,
小王很不幸的也是個窮光蛋,
約會都從前妻那兒花我賺的,
所以想盡辦法要主張婚後財產分配權,
也因為如此,
我堅持通姦官司打到底,
最後贏了又如何?
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附帶民事30萬賠償,
有錢繳易科罰金,
我卻無法透過合法執行到他任何一毛錢,
因為連勞健保都沒有.....


但是,我贏得了不算很糟的離婚條件。


然後,孩子大病一場,
全身器官同時被某病毒攻擊,
終於平靜後的家,
真的平靜了嗎?
你想太多.....
孩子的媽想見孩子,
孩子根本不想見他媽.....
然後誰倒楣?
還是我....
我要不斷的勸孩子:親子關係是連法律都無法中止的。
所以,到現在還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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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真的認為婚姻後的通姦,
只是簡單的打個砲,
愛不愛的問題嗎?
Chad Yih wrote:
在這裡討論的,有幾個人真正經歷過婚姻中的通姦?.(恕刪)


拍拍
有整棟樓看完就知道多數人還是站在受害一方理性討論的
站在自己立場勇於發聲是正確的
但不用太期待某些人會在意與同理
能辯的前面早就都辯完了
後面多是在挑釁、為辯而辯與鬼打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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