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dy6313 wrote:照您的說法所以大幸福是非食用油的原料廠 原料廠就是原料場,沒有在分食用級還是飼料級。你養豬還要分這隻豬是食用級還是飼料級嗎?是食用還是飼料,差別不在於原料,而在於後續的精煉過程。同樣的水庫水,有過濾有淨化的就變成自來水,沒有的就變成排水溝的水。這邏輯很難懂嗎?
teddy6313 wrote:食安法本就是要廠商自己舉證產品沒問題,這是個趨勢,也正在推動修法了,你到底懂不懂啊? 等真的修法完成了再來說,法都還沒修你就可以先套用?我才想問你到底懂不懂法治。teddy6313 wrote:只因食安法沒訂出原料油成份標準,頂新就鑽這個漏洞,真是間有良心的廠商阿! 既然沒有訂標準,你怎麼証明頂新進的原料油是不合法的?頂新是否有良心不是這邊討論的主題,這邊是在討論頂新有沒有違法,不是在討論頂新有沒有良心。要討論良心問題請你另外開樓。
botingonline wrote:頂新有沒有「義務」確認上游的大幸福供油品質合格?如果有義務,是不是就可以推翻無罪推定原則而改由頂新提出原料油合格證明,而不是由檢察官舉證不合格? 不對,就像你有沒有義務不犯法?有!但是你有沒有犯法是檢察官要舉證還是你要舉證?義務跟舉證是不相干的。有這麼做的義務不代表也有舉證的義務。
Toluba wrote:你懂原料兩個字的意思嗎?拜託用點腦可以嗎? 我是依照你的回文來回的,前面有人說鹽的原料是鈉跟氯,你回她鹽不是這樣制作的,所以你的意思應該是原料是指製作過程的前段物。所以我問你海水是不是食品,因為海水是鹽的製作過程的前段物。不然這樣好了,你跟我說鹽的原料是甚麼?
Toluba wrote:這是一審法官的看法...(恕刪) 沒錯--------自身意見可以自由表達但想要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當成別人說的這就不妥這也是有心人在製造黑心懶人包與製造遙言時用的起手式要入罪時就全部打包視為相同意思反之要護航就突然理性起來會分辨其中不同之處了其實都是人在搞鬼
Toluba wrote:照你所述,原料廠提供地溝油也是可以加工廠再去精煉即可...(恕刪) 你嘛幫幫忙.....使用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賣就違法了阿,像是郭烈成、強冠、永成..等,這些黑心商人因證據確鑿都被判刑了。不過...你可以留著自己吃應該是OK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