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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teddy6313 wrote:
照您的說法所以大幸福是非食用油的原料廠


原料廠就是原料場,
沒有在分食用級還是飼料級。
你養豬還要分這隻豬是食用級還是飼料級嗎?

是食用還是飼料,差別不在於原料,
而在於後續的精煉過程。
同樣的水庫水,有過濾有淨化的就變成自來水,沒有的就變成排水溝的水。
這邏輯很難懂嗎?

teddy6313 wrote:
食安法本就是要廠商自己舉證產品沒問題,這是個趨勢,也正在推動修法了,你到底懂不懂啊?


等真的修法完成了再來說,
法都還沒修你就可以先套用?
我才想問你到底懂不懂法治。



teddy6313 wrote:
只因食安法沒訂出原料油成份標準,頂新就鑽這個漏洞,真是間有良心的廠商阿!


既然沒有訂標準,你怎麼証明頂新進的原料油是不合法的?
頂新是否有良心不是這邊討論的主題,
這邊是在討論頂新有沒有違法,不是在討論頂新有沒有良心。
要討論良心問題請你另外開樓。

Toluba wrote:
如果你是這樣製鹽的話
我也服了你了
元素、原料傻傻分不清


那海水也是食品了?
鹽是從海水中提取出來的。

另外,汙水也是食品?
自來水也是由汙水淨化而來的。

botingonline wrote:
頂新有沒有「義務」確認上游的大幸福供油品質合格?
如果有義務,是不是就可以推翻無罪推定原則
而改由頂新提出原料油合格證明,而不是由檢察官舉證不合格?


不對,
就像你有沒有義務不犯法?有!
但是你有沒有犯法是檢察官要舉證還是你要舉證?

義務跟舉證是不相干的。
有這麼做的義務不代表也有舉證的義務。
vivian93 wrote:
Toluba wro...(恕刪)

你懂原料兩個字的意思嗎?
拜託用點腦可以嗎?

Toluba wrote:
你懂原料兩個字的意思嗎?
拜託用點腦可以嗎?


我是依照你的回文來回的,
前面有人說鹽的原料是鈉跟氯,
你回她鹽不是這樣制作的,
所以你的意思應該是原料是指製作過程的前段物。
所以我問你海水是不是食品,因為海水是鹽的製作過程的前段物。

不然這樣好了,你跟我說鹽的原料是甚麼?
vivian93 wrote:
teddy6313 ...(恕刪)

照你所述,原料廠提供地溝油也是可以
加工廠再去精煉即可

Toluba wrote:
這是一審法官的看法...(恕刪)


沒錯

--------

自身意見可以自由表達
但想要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當成別人說的這就不妥
這也是有心人在製造黑心懶人包與製造遙言時用的起手式
要入罪時就全部打包視為相同意思
反之要護航就突然理性起來會分辨其中不同之處了
其實都是人在搞鬼

vivian93 wrote:
我是依照你的回文來...(恕刪)

看你是講什麼鹽啊,粗鹽、精鹽、工業用、食用等等
其實你用點腦,然後自己去估狗一下
就可以不用浪費時間講瞎話
Toluba wrote:
照你所述,原料廠提供地溝油也是可以
加工廠再去精煉即可...(恕刪)



你嘛幫幫忙.....
使用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賣就違法了阿,
像是郭烈成、強冠、永成..等,這些黑心商人因證據確鑿都被判刑了。

不過...
你可以留著自己吃應該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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