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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菸文創爭議 童子賢協調 誠品買回商場、旅館產權 與北市府重新議約.......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土地一直就是政府的
那有甚麼歸還不歸還


土地借出去給人蓋房子、供人營運.....時間到後,不叫歸還叫什麼。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BOT是特許期過後地上物要無償移交給政府
你分割賣掉以後還算不算是BOT協議的一部份?
這部份容易出問題


沒錯啊。但所有這些疑似弊端問題就在合約細則
巨蛋屆滿不就還是要市府鑑價買回????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財政部已經出來說這樣子是違法
所以柯P這條路應該搞不下去了


若是如此就對了!

cross R wrote:
換湯不換藥....

所謂買產權,應該是指不動產的建物產權而不是土地。
換句話說,50甚至70年後土地要歸還市府,但建築物還是能賣還給市府


不管土地或建物, BOT期滿後全部都歸市府所有, 不是"賣"還給市府!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土地一直就是政府的...(恕刪)


第51條: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為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但民間機構以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方式參與公共建設者,不在此限。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轉讓、出租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無效。
第8條:六、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之前本來幫柯市府想到用這幾條可以讓誠品解套,甚至有機會取得無特許期的地上權
不過已現在財政部的說法看來,當初BOT引用的條文應該不是第8條第1項第6款,那這條路就真的走不通了

目前只剩下兩條路,一是台北文創增資讓誠品入股,但問題是這種做法和誠品拿到旅館和商場的產權根本是兩回事,富邦應該也不會想這樣做,畢竟雙方都撕破臉了,二是台北市政府買回,之後在重新公開招標,問題是這樣做正好正中富邦下懷,因為富邦早就想將誠品趕走自己來經營,所以肯定會全力爭取

所以促參法的路如果走不通,對誠品來說,等於是白費工夫,拿不到它想要的
現在富邦應該在偷笑吧!柯市府忙了半天,等於是幫富邦解套
選舉

可憐盧泓傑娶到支狼女而死於支地

2024-07-05 17:35
louar wrote:
第51條:民間機構...(恕刪)


如果柯P陣營認為是金雞母

正常的做法就是買回重新招標

因為新的投標者並沒有負擔營造成本

所以可以要求很高的權利金

該走的路不走

專搞些旁門左道


你引用紅字的部分應該是民間自有土地但配合政府政策使用

或是土地價值非常低的開發案

以目前BOT的案子都是土地寸土寸金

只是政府沒錢開發

釋出利多釣財團投資

能引用的應該不多


其實BOT的案子重點本來就不是權利金這些小事(尤其是交通類BOT案)

目地是繁榮區域發展增加就業率促進稅收等等間接的價值

就柯P這個見樹不見林的傢伙在亂搞一通



cross R wrote:
沒錯啊。但所有這些疑似弊端問題就在合約細則
巨蛋屆滿不就還是要市府鑑價買回????

請先搞懂BOT的含意
建造、營運、轉移
以大巨蛋為例,遠雄取得標案
因此建造大巨蛋,然後有50年的營運權,50年後,必須把大巨蛋給市府,這才叫BOT
如果大巨蛋50年後還要用買的,那政府幹嘛用BOT,轉移空地喔?

豆子小珍珠 wrote:
重點在此:沒有人敢...(恕刪)


還有一點是
柯p惡例一開,四年後〈沒連任〉或八年後〈有連任〉,新市長會不會又全部重來要東要西?!
d8859513 wrote:
還有一點是柯p惡例...(恕刪)


這就是風險啊!?以會誰還敢玩BOT?50年之內要被搞幾次?所以說柯P自己玩死自己。

沒看到其他縣市首長都惦惦不敢贊聲?政治啊.....柯P你要學著點!
京站交九轉運站樓上有很多住宅都被日勝生轉售出去

購買者可以得到民國143年前的使用權

我很好奇到時候時間到了該交還給政府,那些購買戶會乖乖搬遷出去嗎?

還是會抵死抗爭,要政府補償一筆錢或是找一處房子給他們住

因為台北有一些早期整合住宅現在就面臨到這個問題

加上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目前京站轉運站成交價約一坪35萬

買一戶公寓千萬有找,地點又在台北市中心,如果時間到了住戶拒絕搬遷還有補償

似乎現在買來投資不錯
mixdog10 wrote:
京站交九轉運站樓上...(恕刪)


一般房屋租約都是一年一簽,出售為50年地上權,時間快到自己就該搬遷,所以應該不會有抗爭問題。

依合約也不會有補償問題,拒絕搬遷就是違約。
可是京站這個是跟日勝生簽到民國143年

假使九百萬在台北市中心買一個公寓

讓我用40年收房租,到時候還可以拿一筆搬遷費

我看眷村改建 整合住宅改建 政府都有拿錢出來請人搬遷 有些人還不搬勒

還是大家抵死不從讓政府就範

就地合法房子變我的

似乎很划算

缺點是貸款銀行很難找,成數很低

自備款要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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