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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轉職!徐旭東:收費員只想領救助金


rjchardljn wrote:
愛幻想的腫臉豆子...(恕刪)


北韓來的R網友
我原諒你在北韓生活慣了,不瞭解法治社會民眾所擁有的權利
快回北韓吧,在哪裡冰塊不用錢,冰敷你的臉比較省錢

豆子小珍珠 wrote:
北韓來的R網友
我原諒你在北韓生活慣了,不瞭解法治社會民眾所擁有的權利
快回北韓吧,在哪裡冰塊不用錢,冰敷你的臉比較省錢


豆子臉腫到胡說八道

array5438 wrote:
請大大 能夠理解... 當今天收費員 有意願工作 依照遠通合約,遠通是必須完成轉職的.
大大所說的 " 無償負責到底 "
這可不是小弟所說,小弟所說是 :.. 依約負責當然就是要依約負責到底....(恕刪)


何謂負責到底

只要收費員想做的工作,遠通就得負責幫他轉職完成,是這樣嗎?

抑或者說是,遠通需要幫有工作意願的收費員媒合能夠和其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array5438 wrote:
請大大 不要刻意 給小弟冠上帽子,小弟的言論中從來並沒有這樣說....
請大大不要 自行代替小弟發言.
小弟不認識您 ~ 您也不認識小弟.
您不用拿不是小弟所言,來大概化約小弟的論點.......... 請大大自重...(恕刪)


誰人扣誰人帽子呀?

個人也沒有那個興趣代替你發言~

造成你的誤解,抱歉了~(/鞠躬)


array5438 wrote:
小弟說的是 收費員 沒有工作意願 屬於 不可歸責於遠通的理由.......
請大大 看清楚好嗎 ??? 答案自己都說了 ... 梗都破了 ,害小弟 痔瘡也破了,不好笑....(恕刪)


是我眼拙了~(/鞠躬)
Shuuta wrote:
何謂負責到底?

只要收費員想做的工作,遠通就得負責幫他轉職完成,是這樣嗎?

抑或者說是,遠通需要幫有工作意願的收費員媒合能夠和其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 恕刪



感謝 大大 能夠理解

被人 硬套上一個不想套上的圈圈,這是有多麼的不舒服。

同理心而論....... 收費員 也不想被人套上圈圈。 (小弟由衷的可以體會)


以上大大的 疑問句

答案都在裡面。

當然依約負責,當然 收費員 想要當蘋果的執行長、阿里巴巴的馬雲、中國大陸的習近平、
理論上不知道會不會想當的慈善名人 陳光標。
這樣都可以嗎????
遠通願意且辦的到的話,當然可以。

大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所以小弟就不用 回覆 了。

小弟回去給痔瘡上藥了。


謝謝
嫌它老人家名聲還不夠臭嗎...
真是惡言不斷...
tsubasa330 wrote:
國道收費員爭議不斷,...(恕刪)
國道收費員擬選前再佔國道抗議說明

* 國道收費員擬選前再佔國道抗議說明 本顏色字體為小弟解讀...

高公局表示:收費員自救會各項訴求,已依部長承諾交由公正第三方專案諮詢委員會處理,經專案委員會召開多次會議聽取自救會完整訴求,並要求高公局及遠通公司充分提出說明, 目前正在研擬合法、可行之建議方案中。

先摸摸頭,也因為沒有方案..... 所以 佛曰不可說。

收費員為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訂僱用契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再撇清關係..., 但是不能提及 跟遠通契約 需要完成轉職,高公局代表國家應該盡到的責任與權力。

計程收費實施後收費員之轉置係由遠通公司負責辦理,高公局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同時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 再次撇清關係... 說明轉職是遠通公司的問題。

對於遠通提供職缺不滿意未報到或到職後又自行離職者,高公局尊重收費員個人選擇與考量,但對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高公局仍持續要求遠通公司協助其安排面試,如獲錄取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保障等措施。 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這幾個字 ... 說明 高公局 再次玩弄文字遊戲。 依照契約 高公局 應該說的是,未完成轉職的收費員,而不是站在遠通立場說,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針對自救會不排除在選舉前一天(11月28日)再上國道,重演佔領國道的抗爭,高公局呼籲,佔領國道除違反集會遊行法外,將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已涉及公共危險刑責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救會應理性透過正常管道處理相關訴求,不宜輕易以違規行為影響社會秩序。
說好的 6月30 日罰50萬呢 ????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劉逢良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上架日期    :103-11-11
資料提供單位  :秘書室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03-11-11


謝謝

你到現在還在跳針
再去給痔瘡上藥吧

array5438 wrote:
國道收費員擬選前再佔...(恕刪)

約聘人員性質本來就這樣。一年一僱。
解約了就走人

這些人一開始在賭甚麼?ETC不會過?所以沒有對未來有任何打算?

現在又利用選舉綁架?癱瘓國道?





array5438 wrote:
先摸摸頭,也因為沒有方案..... 所以 佛曰不可說。...(恕刪)


沒有方案,是要說甚麼呢?~


array5438 wrote:
再撇清關係..., 但是不能提及 跟遠通契約 需要完成轉職,高公局代表國家應該盡到的責任與權力。...(恕刪)


如果一年一顧的約僱契約已經經由預告而如期終止,高公局對於收費員還有任何責任可言?

哪來的撇清關係?


array5438 wrote:
再次撇清關係... 說明轉職是遠通公司的問題。...(恕刪)


人家都有說了:收費員為一年一僱之僱用人員,自95年起,每年簽訂僱用契約時即在契約書上載明計程收費後將予以解僱,故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後,高公局已依契約終止僱用關係。

另~

人家都有說了:高公局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同時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

想工作的安排工作,不想工作的發給補償金;想賴著政府看看能否就地正法 -- 就地合法變成公務員的沒門兒~

三種選擇明擺著,不懂高公局哪裡撇清關係了?


array5438 wrote:
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這幾個字 ... 說明 高公局 再次玩弄文字遊戲。 依照契約 高公局 應該說的是,未完成轉職的收費員,而不是站在遠通立場說,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恕刪)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

問題是:一年一僱的的約僱契約早已經由預告而終止,高公局到底要對這些收費員負甚麼責任?~

你可以批評高公局未盡督導遠通轉介收費員新工作不力,但是想要求高公局負起對於收費員的責任,說句難聽的,咁袂想太多?!~


繼續跳針吧~

繼續佔領國道吧~

繼續無理地張下去,只會讓人越來越反感而已~



Shuuta wrote:
沒有方案,是要說甚麼...(恕刪)


沒錯啊

一年一約的東西況且早就公告計程開始就會解聘了
試問哪一間公司把你聘解聘了之後還要幫你找工作,找不到還給你5個月?
然後工作薪水還跟你上一份一樣?還要符合你本身條件?

想想這條件,再想想那些08年金融海嘯無預警被裁掉的那些人。
沒有工作技能但是只要肯做真的不愁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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