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chardljn wrote:
愛幻想的腫臉豆子...(恕刪)
北韓來的R網友
我原諒你在北韓生活慣了,不瞭解法治社會民眾所擁有的權利
快回北韓吧,在哪裡冰塊不用錢,冰敷你的臉比較省錢
array5438 wrote:
請大大 能夠理解... 當今天收費員 有意願工作 依照遠通合約,遠通是必須完成轉職的.
大大所說的 " 無償負責到底 "
這可不是小弟所說,小弟所說是 :.. 依約負責當然就是要依約負責到底....(恕刪)
array5438 wrote:
請大大 不要刻意 給小弟冠上帽子,小弟的言論中從來並沒有這樣說....
請大大不要 自行代替小弟發言.
小弟不認識您 ~ 您也不認識小弟.
您不用拿不是小弟所言,來大概化約小弟的論點.......... 請大大自重...(恕刪)
array5438 wrote:
小弟說的是 收費員 沒有工作意願 屬於 不可歸責於遠通的理由.......
請大大 看清楚好嗎 ??? 答案自己都說了 ... 梗都破了 ,害小弟 痔瘡也破了,不好笑....(恕刪)
Shuuta wrote:
何謂負責到底?
只要收費員想做的工作,遠通就得負責幫他轉職完成,是這樣嗎?
抑或者說是,遠通需要幫有工作意願的收費員媒合能夠和其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 恕刪
array5438 wrote:
先摸摸頭,也因為沒有方案..... 所以 佛曰不可說。...(恕刪)

array5438 wrote:
再撇清關係..., 但是不能提及 跟遠通契約 需要完成轉職,高公局代表國家應該盡到的責任與權力。...(恕刪)
array5438 wrote:
再次撇清關係... 說明轉職是遠通公司的問題。...(恕刪)
array5438 wrote:
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這幾個字 ... 說明 高公局 再次玩弄文字遊戲。 依照契約 高公局 應該說的是,未完成轉職的收費員,而不是站在遠通立場說,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 高公局代表國家,不是代表遠通。...(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