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Smith wrote:
等那一天,換吳淡如這...(恕刪)
這斯還去乖乖去當宜蘭人的救世主好了…

Irene1058 wrote:
我還想說 ,終於有人敢點出于美人的錯了,
結果最後原來還是James的錯, 吳于倆真是一對結拜的,
于每人財大勢大 ,最近幾天大家都該見識到了,
它的好友不是名嘴, 就是傳播介名人, 要不就是律師 ,名醫師,
可說親友團陣容堅強, 反觀 ,她老公 唉, 從頭到尾就是一個表舅而已,
我想她老公早就明白 ,預想的到 ,自己最終會被追殺到一無所有,
當然只好存錢防老 ,不然怎樣, 難道等著當身無分文的流浪老人嗎?
于美人也看準這一點, 要老公出12萬的家用, 逼老公一無所有,
到時打離婚官司時, 老公變成了月光族, 孩子的監護權豈不就手到擒來,
這女人算盤打的真精細, 對老公完全恩盡義絕,
好恐怖喔..(恕刪)

gccg wrote:
男人有手有腳
離婚...(恕刪)
Irene1058 wrote:
離婚要兩億 ,是誰說的?
先搞清楚再說..........
還有夫妻結婚之後, 所賺得的財產, 是兩個人一起奮鬥來的,
今天即使是一個家庭主婦,在法律上來講, 她老公賺的錢 ,也是該要跟她平分的,
因為再怎麼講, 家是兩個人共有的,
家庭主婦沒功勞也有苦勞,
她與她老公 ,結婚也十六年了吧,
她老公再怎麼樣, 對家庭總有一些貢獻,
離婚時, 她老公是屬於必須離開的角色,
你叫他兩手空空的離開, 甚麼都不帶走(包括孩子跟銀子),
這說得過去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