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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怎都沒看到台北車站發生的臥軌討論?

關鍵在於私人企業倒閉完全由政府承擔的這種案例,無人敢開,
以台灣人善於鑽營的本事,為甚麼只有他們有,我們也要有,
為甚麼這種案例有,其他有案例也要有.
哇~一堆人幫政府講話的人看到沒,馬上被打臉~~
sueichi0711 wrote:
...(恕刪)

哇系拍狼 wrote:
所以臥軌就有用?

這種行為反而感覺像恐怖份子,
拿負責單位沒辦法,
就找不相關的隨便搞。


這不是很正常嗎
我們的國父也是這樣搞
他也不是一開始就立志要推翻滿清的
無良業主惡性倒閉,一走了之. 因政府監管不力,所以要拿全民的稅金替
無良業主買單, 是這樣嗎 ?

在街上被搶,因治安敗壞,當地警局要賠錢.
上市公司被掏空,因政府沒搞好監管,金管會與證交所要賠錢給投資人.
吃壞肚子,或是吃到含塑化劑的食品,也是因為衛生局監管不週,政府也該賠錢.
投資人向銀行買連動債,賠個精光, 也是因為金管會監督不週,金管會也應該要賠錢.

林克穎這個英國印度阿三拿著友人護照逃出台灣,移民署有疏失,也道歉認錯. 所以
法院判這印度阿三要賠的一千萬元,也該由移民署全數給付給被撞死的死者家屬,是這樣嗎?

奇怪的是,怎麼沒有人因以上事件去告各政府機關,要國賠呢?

如果說政府監管不週,就要全數給錢買單. 試問,全國有那一樣事情不是
政府管的?

如果這是多數民意的要求 ,我想政府官員也可以做得到,畢竟只要不是自己的錢,
怎樣花都無所謂. 過去16年的勞委會主委不就已經做到了這一點了嗎?
對此事毫不聞問 ,要不是審計部抓到這筆爛帳,現任的勞委會主委也不會想碰這個燙手山竽,
畢竟錢又不是自己的.
這些人該抗議的對象應該是審計部,只要審計部不追究,勞委會官員們會很樂意放棄債權的.
天下沒有比花納稅人的錢更容易的事.

Vincent Chen4028 wrote:
我想表達的意思單純只是 私人企業不論做了甚麼 不對錯

政府不須通通承擔

小弟認同這位大大所言.

不夠老騎士 wrote:
老話一句,關我屁事?...(恕刪)


除了默不關心之外好像看不到有甚麼建設性的發言

建議您去看看從1840年開始的歐美勞工及工會運動

所有國家的勞工及工會權益都是在激烈的抗爭後才漸漸產生及健全

相比之下,他們短暫的臥軌已經是非常和平的方式了

如果您連看都懶得看,那您好像也真只有關你屁事這種話可以講得出口而已

Katong wrote:
無良業主惡性倒閉,一...(恕刪)

是勞委會當初承諾代位求償勉追討的 如果打從一開始就不想墊錢~~那當初有何必
Katong wrote:
無良業主惡性倒閉,一走了之. 因政府監管不力,所以要拿全民的稅金替
無良業主買單, 是這樣嗎 ?



當然不是囉
不過當初既然是這樣處理
那就不應該事後反悔還想要回來
勞工沒工作已經很倒楣了
你本來是代償後來卻變成貸款
那關勞工什麼事呢
要討錢也應該找當時的主管許介圭討錢去
當初是他決定的那事情就已經跟那些勞工無關了
他跟企業討不到錢那也應該是政府跟企業之間的事
哪有回頭再來要錢的
+贊

現在搞到要萬能政府,而不是民主法治的政府,
如綠色能承偌做到萬能政府,所有事我黨承當處理,
我也不吝嗇投它一票.

Katong wrote:
無良業主惡性倒閉,一...(恕刪)
其實該同情他們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哪一天換成是你呢?(別說不可能!)那你會臥什麼?我覺得政府應該去強制追討資方,就算資方慘到臥軌(應該不可能)總比那麼多勞工臥軌好!而政府不應一直護著資方說「資方沒賺錢勞工怎麼加薪」大多數勞工都知道,多數資方就算賺再多也會說「啊某嘆啦」!
閣下搞錯了,而且擴大解釋所謂的政府有責任,

勞工抗議事件,政府監督不周當然有責任,

但是責任不一定是給錢,

這個案例之所以一直在"錢"上面打轉,

是因為當初的勞委會主委許介圭跟勞工承諾這筆"貸款"會向資方追討,

而且當初的確也有抓到負責人,結果呢?

交保,請問政府這樣的行為有善盡職責嗎?

現在卻要跟他們討錢,他們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家了,

哪來這麼多錢,剩下的錢可以說是棺材本了,

以前也有四處抗議,結果沒用啦,誰理他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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