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法規就夠了.看了畫面, 如果騎士真的有注意前方路況的話, 是煞的住的.前方減速 "停止" , 而未注意其減速原因, 應該就跟著減速.另重機比照小客車路權, 其道路只有單線道, 車速先不管, 他已經違規走路肩.我考駕照時, 路邊的白實線叫做 "路面邊線", 再往外側去就不是路了,根本沒有路權.一般出車禍, 都會先看車看人, 應該沒有人會對傷者補兩腳的.錢, 再賺就有, 人命可是一去不再的.幸好人沒事.自己有兩個女兒, 看到那一幕, 真是感同身受.這個人是這麼了?? 怎麼踹的下去啊....
過鹹水 wrote:一般摩托車的騎法,好...(恕刪) 是阿,所以以下幾位的說法也都不妥 sayhichiu4331 wrote:走路肩? 你以為車禍是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在一般道路,不管是哪種摩托車都會在車輛間穿梭,有點常識好嗎?...(恕刪) 凌志美 wrote:今天基本不管怎麼樣 臺灣人騎車都麻這樣騎每個都麻狂超車 不管 右還左
yoroshiku wrote:旁邊就有斑馬線不走非...(恕刪) 車速過快 有人叫他騎快!? 兩邊都錯 50% 50%~但誰叫他補二腳!? 旁邊的又補?! 是很可以 還是車隊很有實力?! 錯了就認錯~別在那邊三泡二泡的!!
jctailor wrote:你這個袒護四輪跨越雙...(恕刪) 小女孩被打已經夠可憐居然有人主張騎士應該去打小女孩的父母親會不會太過份啊ucar的發言備份他在01也有帳號你都沒子女嗎??無論事故責任為何,你的小孩被人踩,然後打人的人再過來"扁你"你做何感想??都是用暴力解決事情嗎?講話要憑良知啊不是因為是別人家小孩,因為這個小孩撞上你最愛的重機就要用暴力對付人家全家?物質的東西怎麼都比人權還重要了?你這次真的太過分了
sayhichiu4331 wrote:板主大大:講講理好嗎? 穿越馬路害騎士跌到,是不是有錯在先?騎士氣憤不過,踹兩腳有錯在後. 如果在美國,小妹是要被判刑的,騎士應該會被輕判.在台灣卻是情理不分.如果今天騎士摔死了,家屬踹那小妹十腳也不為過....(恕刪) 又一個在護航的阿~他時速多少(新聞報導計算出來約70公里.那邊限速多少?)阿這在美國撞死人的話要被判什麼刑?阿~他騎車是騎在哪裡?(騎在路肩沒錯吧)阿這在美國撞死人的話要被判什麼刑?沒天理了~真的是有重機沒天理了....
靈異大王 wrote:不是小女孩就是弱勢就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不是人家花錢買車就該死,平平是賺錢,人家要買什麼是人家的自由,難道一定要存起來當房奴才算應該的嗎 那就一切看事實說話小女孩站在路中間觀望很久了,前面的貨車慢下來讓她過,小女孩才會跑過去後面的騎士就該停下來,而不是超車,還超速呢。小女孩的錯並沒有造成事故,違規走路肩的白目騎士才要負最大的責任。自己都不遵守交通規定了,還厚顏無恥指責小女孩違規?別以為對方是弱勢就可以胡說八道抹黑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