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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林奕含之死 南檢偵結陳國星不起訴處分


lakers3208 wrote:
才會讓狼師逍遙法外,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安慰



立委陳宜民去年7月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就高雄市旗山區二號排水改善工程、
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議題,陳述「聽說因為有一些集團、
財團想要用太平商場後面的地,而且後面的地,聽說跟陳菊他的親戚有關...。」


高雄市政府拆除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遭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召開記者會指:「聽說有財團想用太平商場後面的地...聽說地跟陳菊親戚有關」,

陳菊怒告陳宜民毀謗,並象徵性求償1元,高雄地院一審認為,經查土地與陳菊的親戚無關,但陳是講「聽說」,轉述旗山當地傳聞,縱有不實,仍屬合理言論自由範疇,今判陳菊敗訴


來看看這案例,立委陳宜民沒有 連 小說、 訪談 、 網誌等證據都沒有...就一個 "聽說" 就想把陳菊入罪
是不是不公不義啊...法官還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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