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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林奕含之死 南檢偵結陳國星不起訴處分

jiunyiu wrote:
這個問題就來了........

林小姐自己說她第一次住院是因為被姦而崩潰。

網友說她當時以為是愛,不是被姦,所以七年之後才知道被姦.........特別是這些網友之前一直說她是因為被姦才崩潰住院的.......

搞得我好糊塗啊,不要隨便就變換說法啊~~~


>>林小姐自己說她第一次住院是因為被姦而崩潰。
何時說說的呢?

要看在描說的是 當時的認知,還是在描述事件本身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我昨天晚上走路掉了 一枚硬幣 我以為我掉的是十元, 我昨晚到處跟人說我掉了十元

但我到了今天早上清查錢包才知道我昨晚掉的是五十元

所以我今天到處跟人家說 "我昨晚掉了五十元" 或是 "我以為我昨晚掉了十元"

或是 我花了一晚才知道我昨晚掉的其實是五十元 不是十元


我想你大概看不懂吧!! 別勉強..









jiunyiu wrote:
這個問題就來了........

林小姐自己說她第一次住院是因為被姦而崩潰。

網友說她當時以為是愛,不是被姦,所以七年之後才知道被姦.........特別是這些網友之前一直說她是因為被姦才崩潰住院的.......

搞得我好糊塗啊,不要隨便就變換說法啊~~~~~~~


有嗎?在哪裡說過呢?
你想說的是姦引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愛最後花七年才知道是被姦吧?如果是就不衝突了...

桃子0324 wrote:
你真的真的想得好簡單...
可見熟人性侵大都可以稱合意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743076?from=udn-relatednews_ch2


小桃子阿 到底是你想的簡單還是我想的簡單?
全世界都知道就算有99%的嫌疑,沒有證據就是0%
還是你認為所有事情不用任何證據憑單方面指控就能定罪???
還有你貼的新聞女方對男方的指控是正常的,林呢???
林亦含這次會導致這個結果追根究柢就是他的行為太不合邏輯
才會讓狼師逍遙法外,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

newjohnpc wrote:
儀隊教練性侵義工
義工就是被姦完 順便當他的女友大約二個月啊
判決書指出,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於2007年起,
擔任中部多所高中學校的儀隊教練,並指導女高中生小芳(化名,地檢署偵查時已就讀大學)
,小芳在2013年6月高中畢業後,自願到協會擔任義工,
同年7月13日,被雷男撫摸下體猥褻,翌日被雷男性侵害,同年8月間,
又在協會辦公室、雷男住處與汽車內,與雷男各發生兩次性關係
,以及撫摸下體等1次猥褻行為,小芳指她自認與雷男是情侶
好像所有被性侵的女生都要符合你的 標準被姦流程..不然你就不會相信
然後就出來 吵
吵到別人認輸為止是嗎?


n大啊這件事我已經講了n遍了
拜託您別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說著自己的話好嗎,您的問題我前面回過您了求求您看看我回的好嗎,
我真的不想再跟您玩繞圈圈的遊戲了

lakers3208 wrote:
小桃子阿 到底是你想的簡單還是我想的簡單?
全世界都知道就算有99%的嫌疑,沒有證據就是0%
還是你認為所有事情不用任何證據憑單方面指控就能定罪???
還有你貼的新聞女方對男方的指控是正常的,林呢???
林亦含這次會導致這個結果追根究柢就是他的行為太不合邏輯
才會讓狼師逍遙法外,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安慰


n大啊這件事我已經講了n遍了
拜託您別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說著自己的話好嗎,您的問題我前面回過您了求求您看看我回的好嗎,
我真的不想再跟您玩繞圈圈的遊戲了鬼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不對..完全不對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所以促進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使個人名譽為必要之退讓。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法如果那麼公正就不用修法了啊...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這句話也是錯的,

要分為是否具有公共利益來區分
若是不具公共利益的案件,不管你有幾分證據 你一句話也不准說

若是具有公共利益的案件,你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你就可以說

看來你對法律了解很淺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安慰

有些證據是要由檢察單位才能調查或拿出來的

也沒有人說 "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 這是你自己腦補的嗎?
但喊一喊可以給檢調壓力啊..不一定有用..但至少讓檢調積極點




>>n大啊這件事我已經講了n遍了
>>拜託您別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說著自己的話好嗎,
>>您的問題我前面回過您了求求您看看我回的好嗎,
>>我真的不想再跟您玩繞圈圈的遊戲了鬼

你一直在跳針..我那知道你在說什麼啊











newjohnpc wrote:
不對..完全不對
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促進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與個人名譽之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使個人名譽為必要之退讓。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newjohnpc wrote:
法如果那麼公正就不用修法了啊...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這句話也是錯的,
要分為是否具有公共利益來區分
若是不具公共利益的案件,不管你有幾分證據 你一句話也不准說
若是具有公共利益的案件,你只要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你就可以說
看來你對法律了解很淺


是阿我很淺,那你認為林案法要怎麼修要怎麼判想聽聽你的高見
重點是你相信小說內的內容說得天花亂墜檢調不採用還是不採用

newjohnpc wrote:
有些證據是要由檢察單位才能調查或拿出來的
也沒有人說 "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 這是你自己腦補的嗎?
但喊一喊可以給檢調壓力啊..不一定有用..但至少讓檢調積極點


你們現在不就在做這件事嗎?
林亦含的案子是檢方不積極嗎???
最不積極的是林家吧

newjohnpc wrote:
你一直在跳針..我那知道你在說什麼啊

是是是我跳針,不知道是誰一直拿儀隊案出來講,都已經回過了,
你有耐心一直打一樣的東西我也深感佩服
lakers3208 wrote:
小桃子阿 到底是你想的簡單還是我想的簡單?
全世界都知道就算有99%的嫌疑,沒有證據就是0%
還是你認為所有事情不用任何證據憑單方面指控就能定罪???
還有你貼的新聞女方對男方的指控是正常的,林呢???
林亦含這次會導致這個結果追根究柢就是他的行為太不合邏輯
才會讓狼師逍遙法外,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

lakers啊

你有一句說對了
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
法就是不公不義

用喊的能定罪?
不知道是誰比較天真...

不是林的的行為不合邏輯才讓狼師逍遙法外


證據不足。
newjohnpc wrote:
>>林小...(恕刪)

看newjohnpc回文好開心..

桃子0324 wrote:
沒有證據的受害者

健康的病人, 合法的弊案...
柯P模式啟動!!

桃子0324 wrote:
證據不足。

那就補強證據啊.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lakers3208 wrote:
你們拼命地想把他的不合邏輯合理化,站在完全偏頗的一方做出評論,
但很遺憾法是公正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反之對沒有證據的受害者來說,法就是不公不義,
所以我才會說證據很重要,你們要解釋為什麼sop也沒差,
但不要天真的以為沒有任何證據證人,出來喊一喊就能將壞人定罪


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02904
女學員控性侵 武狀元判無罪
文中提到:本案審理期間,女方均未到庭,法官也發現,她學習自由搏擊技藝已數年,並非孱弱女子;何況若被性侵,難道不該在前戲階段就斷然拒絕逃離,怎會讓于男褪去衣褲?


于志宇師傅簡介
1997全國武術擂台(自由搏擊)賽冠軍
1998台北市武術散打(自由搏擊)邀請賽冠軍
1992~2000台北市武術擂台(自由搏擊)賽冠軍

結論:如果女方真的反抗打得贏于志宇師傅嗎?這合邏輯嗎?一般正常人敢拒絕嗎?
lakers3208 wrote:
是阿我很淺,那你認為林案法要怎麼修要怎麼判想聽聽你的高見
重點是你相信小說內的內容說得天花亂墜檢調不採用還是不採用

你們現在不就在做這件事嗎?
林亦含的案子是檢方不積極嗎???
最不積極的是林家吧

是是是我跳針,不知道是誰一直拿儀隊案出來講,都已經回過了,
你有耐心一直打一樣的東西我也深感佩服


>>是阿我很淺,那你認為林案法要怎麼修要怎麼判想聽聽你的高見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一次增開會議今上午召開,歷時5個小時後結束並做出多項決議

1、無告訴人之重大案件經不起訴處分或簽結者
可交由有人民參與之「檢察審查會」審查。
2、檢察審查會由一般民眾組成外,另加上學者、退休之法官、
檢察官組成,並研議採交替任期制,
兼顧成員代謝及避免案件中途全員更迭,無法銜接。
3、檢察審查會得建議檢察官再行偵查、
或自行聘請律師起訴:檢察審查會受理案件,
經調取原卷審查後,認為偵查不完備者,
得建請檢察官再行偵查,檢察官仍為不起訴後,
若檢察審查會認應行起訴,得聘請律師逕行向法院起訴並蒞庭。

>>最不積極的是林家吧
你確定 檢察官偵察案件需要林家同意才能 提取林的電腦等證物??

>>是是是我跳針,不知道是誰一直拿儀隊案出來講,都已經回過了,
>>你有耐心一直打一樣的東西我也深感佩服
提儀隊案是因為一直有人在說 好友都說二情相悅了
但儀隊案證明 二情相悅交往 不能證明第一次是 你情我願 還是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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